一、夫妻办理离婚程序
夫妻办离婚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诉讼离婚中,一方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资料。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 3、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出现一方有重婚、家暴、吸毒等严重危害夫妻感情行为导致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需拿着上述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的程序有什么
离婚需要的程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要求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夫妻办理离婚程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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