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时候50年怎么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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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时候50年怎么界定?

一、著作权时候50年怎么界定?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十三、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作者的著作权什么时候产生

著作权的产生是一般是自作品的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怎么判

协作著作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著作权时候50年怎么界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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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时候50年如何界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著作权时候50年如何界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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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时候50年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十三、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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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死后50年该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十三、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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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50年保护期限吗?
著作权的50年保护期限,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公民的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截止于去世之后的第50年的时间。当然了,这主要指的就是财产方面的权益保护的期限,如果说是属于人身权利的话,应当是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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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50年是指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吗,作者是个人的其保护期限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由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性质不同,因此,它们的保护期也是不一样的。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项规定表明,不仅在作者生前,而且在作者去世以后,法律永远禁止非作者强行在作品上署名、删除作者署名、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包括对作品标题的修改)以及对作品进行有悖作者原意、有损作者声誉的歪曲和篡改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根据这项规定,在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后50年的保护期内,作者的发表权以及《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中所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违背著作权人的意愿发表作品;除法律有专门规定的以外,任何人使用作品,都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否则,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不经原著作权所有人许可而自由使用该作品。举例来说,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许可,对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改编、复制、翻译等。值得注意的是,对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利用,仍然要注意尊重原作品的署名及原作品的完整,因为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远受到保护。擅自改换他人作品的标题,甚至篡改原作者署名,将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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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限50年怎么算?
著作权保护期限: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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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的著作权是怎么界定侵权的
[律师回复]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
(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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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限是50年还是70年
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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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律师回复]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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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著作权有没有年龄界限?
一般著作权是没有年龄的界限,只要著作权人拥有创作的能力,不管是成年人或者是未成年人都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包括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这都是不会被他人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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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好,朋友想知道著做侵权行为是什么?所以现在想向各位咨询一下一舨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怎么界定的、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
以上是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的解答
法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那如果没发表,50年之后才发,是不是就相当于会受到保护100年?
[律师回复] 消费者遭遇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今年8月发布报告显示,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网友投诉最多的问题。这同样也存在于实体店,为此现行《消法》,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商品价或者服务费的一倍。但面对高额的利润,不禁有不法商家知法犯法。因为他们黑心牟利远比“退一赔一”的处罚多。而修改后《消法》增加的“退一赔三”、“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更为消费者着想,更震慑商家。
亮点2:违法广告代言人有连带责任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近年,名人代言问题产品、虚假广告屡被曝光。例如郭德纲代言无广告批号和卫生许可证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文清代言广告语夸大其辞的“眼保姆”;成龙在一款洗发水广告中宣称某洗发水没有化学成分但这是不可能的……而今年9月份著名艺人小S因代言“胖达人”面包无添加剂的事件被揭发后再次将明星代言推到舆论浪尖。不少人呼吁,我国现行《广告法》中虚假广告只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处罚的规定,让名人代言成了法制规则之外的一种特殊现象。利益诱惑之下,缺乏法制约束的道德教义苍白乏力,应该借助法律的力量,而修改后的《消法》做到了。
亮点3: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
修改后的《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违反者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解读: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服务,这是在交易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而在维权时最常遭遇的就是店家指着告示或者宣传单上一行针鼻儿大的小字“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以推卸责任,消费者被迫哑口无言。而2014年3月15日以后这些“霸王条款”不好用了。最主要的是,一些抱着“一锤子买卖”想法视法律于不顾的店家再难轻松看待。因为修改后的《消法》已经明文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这样不仅仅影响了它的消费市场还给它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设置了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影。
亮点4:消费者网购七天内有“后悔权”
修改后的《消法》确认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买家“后悔权”。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从2003年淘宝开辟网购先河之后到眼下的2013年,越来越多的人网购。十年间,沈阳人网购消费能力在全国排第25名,辽宁省排名第二。不过,这里不乏有受骗的经历,但虚拟交易又让维权难上加难。投诉到本地工商部门,对方表示需要异地投诉。到异地投诉想做到实时监控又很难。所以遇到货不符实的问题,消费者可谓是一肚子委屈只能自己忍受。不过,今后消费者可以在修改后的《消法》的保护下向这些不公平的情况说“不”。
为公平,买家定制、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除外。
亮点5: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修改后的《消法》提出如果在网购时出问题,在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网交平台先行赔付
然后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解读:这和现行《消法》中“谁经销谁负责”相呼应。在过去这条法规只限于实体店交易中,未覆盖网购,这样导致刚刚进入市场的交易平台为了增加商户数量而忽略验证商户的资质和信誉。等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不法商户一旦推诿或下线,就会找不到人维权。近年,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导致部分网购交易平台已经意识到严重性,设立商户保证金制度,即让愿意加入“先行赔付”的商户可以先向交易平台交保证金。但这种做法有一定局限性,
首先商家未必都参加,
其次消费者必须在收货的前提下,可有时候付了钱没收到货才发生维权。改后的《消法》让过去电商自主性行为变成一个法律机制,更有约束性。
亮点6:经营者禁擅自泄露消费者信息
修改后的《消法》还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解读:前段时间两件事情让人心惊肉跳:第一件是快递公司公然出售个人信息;第二件是查开房网页,入住锦江之星、如家、汉庭等宾馆的个人信息被曝光。过去,个人信息泄露在人们的心目中只是莫名其妙地成为垃圾短信的侵袭对象,而现在更私密的事情竟然公之于众,仿佛一个人毫无遮挡地站在众人面前,个人信息保密措施再次告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对此表示,确定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的下一步,工商部门会采取细化《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企业自律等措施来落实修改后《消法》中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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