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收集什么证据比较有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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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起诉离婚收集什么证据比较有利?问题带来帮助。
起诉离婚收集什么证据比较有利?

一、起诉离婚收集什么证据比较有利?

起诉离婚搜集什么证据更加有利,取决于当事人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如果是因为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应当搜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更有利。如果是因为想要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能多分财产,则应当搜集对方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才更为有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时,提供的证据有什么

起诉离婚时,提供的证据包括:

1.证明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证明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4.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单方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有什么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

1、起诉状;

2、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

4、如果要分割财产,应当提供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比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社区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起诉离婚收集什么证据比较有利?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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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证明对方有过错,那么可以提供的证据就有: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公安机关出警证据、法医鉴定、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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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朋友目前有一些纠纷打算打官司,所以想咨询一下关于如何收集证据方面会比较好呢?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证据具有以下特点:证据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证据与持证事实具有内在联系;证据的形成和获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由以下七种: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例如合同、遗嘱、书信、图纸等。
(2)物证: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坏的程度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购买的产品、被损害的物品等。
(3)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存储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指知晓案件事实的人向法院就自己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判断后作出的鉴定意见。例如文书鉴定、医学鉴定、技术鉴定等。
(7)勘验笔录:指审判人员在诉讼中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等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制作的笔录。
  
3、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合同、遗嘱、书信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当事人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购买的产品等证件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品、照片。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当事人应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4、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一般情况下,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持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建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5、证人必须到法庭作证吗?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具有下列情形,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金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6、诉讼时谁应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由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由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7、哪些纠纷由被告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责任?
  下列情形,由被告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承担不理法律后果: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石油承担举证责任;
(6)因公共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当事人对下列事实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
(1)
(3)
(4)
(5)
(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9、当事人无法调查收集证据怎么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10、当事人如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据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应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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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涉及可能有损国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者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时,法院会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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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可能会灭失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可以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书面的具体说明。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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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应在合适提交给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提交证据的时间及逾期提交的法律后果。如果由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举证期限,不受30日的限制。当事人也可以协商确定的期限,并经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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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据不能及时提交给人民法院怎么办?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取证,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申请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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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过期限提交证据人民法院会接受吗?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提交证据的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双方对证据发表意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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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举证期限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是否可以提交给人民法院?
  对下列情形的证据,虽然超过举证期限提供,但人民法院仍将证据纳入审理范畴:
(1)一审中的新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中的新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再审中的新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法院将该证据纳入审理范畴。
(4)视为新证据:当事人经法院允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如果目前涉及到刑事案件,那么关于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应该怎么做会比较好呢?有哪位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的解答如下:
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1、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必须目标明确,有的放矢,而案件事实正是通过调取证据查明的,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般在法律条文中均有明确规定。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据此规定,工商机关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经营者本身情况的事实、贿赂行为的事实、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事实、贿赂手段的事实以及情节是否严重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这些事实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工商机关在办理同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均必须查明,否则不能定案。
2、应当确立查明事实的标准。在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查明相应案件事实的标准,即工商机关在调取哪些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得出最终的事实认定结论,达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标准。
3、应明确认定案件事实所需要收集的证据形式。工商机关在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了应当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标准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了查明和认定这些事实,需要哪些证据,也就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七类证据。一般来说,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一个证据可以证明多个案件事实。根据法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明标准,可以初步估测需要证据的质量,但因案件事实及其认定标准的不同,应收集的证据种类也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的评价和判断。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执法机关不能坐等时机的到来,而应当在保证质量和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这是迅速及时的真正意义所在。证据要表现为特定的物品、痕迹或者证言文字。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相反,离案发时间越远,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就会发生变化甚至消失,当事人或者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就越模糊。如果工商机关拖延证据收集时间,就会给当事人造成可乘之机,甚至形成疑难案件。因此,如果发现难以提供、特别是可能灭失的证据,工商机关必须及时进行收集,为行政执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客观、全面是对工商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内容方面的要求。根据此要求,工商机关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实事求是。凡是对本案有意义的证据材料,应一律收集,不能凭一时的主观判断取舍。对于现有的证据材料,不加以夸大或缩小,不用主观想象代替客观事实,不能按照主观设想的框框去收集证据,更不能弄虚作假,制造假证据,应全面调查收集当事人行为合法性与违法性的有关证据材料。工商机关只有在全面了解和掌握证据材料的前提下,才能依法做出正确的决定或裁判。
四、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深入、细致是指工商机关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培养和保持敏锐的洞察力、观察力和分析能力,不能轻信现有证据材料的表面现象,更不能被假相所迷惑,应保持耐心和信心,善于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不放过任何疑点。如果工商机关仅仅根据表面现象定案,在事实存在疑点时不做进一步的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往往会酿成冤假错案。
五、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
法定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工商机关职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工商机关可以采取哪些具有强制性的调查取证措施。我国现行的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超越法定权限调取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适合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目前,在工商执法实践中超越法定权限收集证据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超越职权收集证据;另一种是滥用职权收集证据。超越职权是指工商机关行使了法律没有赋予的权力,包括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侵犯其他执法机关的职权,擅自扩大自己的法定职权等等;滥用职权是指工商机关依法享有法定职权,但行使时不负责任,例如假借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执法或者胡作非为。通过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制作或者调查收集证据材料都是违法行为,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依此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六、在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法定程序是工商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守的步骤、时间、顺序和方式方法,表现为工商机关调查取证时必须办理的书面或者口头手续。实践中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遗漏或者增加步骤、顺序颠倒、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法定形式、不办理法定手续等等。工商机关通过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所制作和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也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七、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善待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告知获得救济的途径
工商机关与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管理者具有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强制权;被管理者与其相比,就显得弱小。国家法律从保护弱者的立法本意出发,同时又为了制约执法机关权力的滥用,对执法机关予以必须履行告知等法定义务,同时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控告、申诉等权利,所以工商机关在调取证据时,应依法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告知当行政机关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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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比较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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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么找证据比较有利?
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收集证据从这些方面入手比较有利。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取证: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那么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对抚养的争取有极大的好处;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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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准备集资购房,不知道怎么写合同比较恰当,咨询下集资购房合同范本怎么写看着比较好?
[律师回复]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 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 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45 日内给付甲方相应报酬伍万元整(50000)元。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 万元整( )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述就是集资购房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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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么找证据比较有利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么找证据比较有利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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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哪个比较有利
对于已经办理过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来说,他们享有优先过户的权益。其次,如果没有预告登记,那么那些率先合法占有存在争议房产的买受人,也同样享有优先过户的权益。最后,如果既没有进行预告登记,也未能合法占据争议房产,那么这些买受人就无法享有优先过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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