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资格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隐名股东的资格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隐名股东的资格如何认定

一、隐名股东的资格如何认定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名股东承担投资风险。

2、委托投资合同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3、隐名股东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进行了投资。即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4、有限责任公司中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并确认。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怎么对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认定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之规定被认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在代持关系得以确认的情况下,隐名股东在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执行中如何认定股东出资不实

股东如果以货币形式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如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核实、评估作价,既不得高估作价,也不得低估作价。

从一般的法律实践来看,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应根据公司成立前后一定时间内对该出资标的价值的综合评估额,并按照资本充实原则来考察,如果该评估额与注册资本的价额相差比较大,导致注册资本出现较大欠缺,或者对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带来的障碍比较大,就可以视为构成“显著低于”的要件,认定为非货币出资不足。

作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隐名股东的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隐名股东的资格如何认定
一键咨询
  • 155****6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4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0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1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可以证明已经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半数以上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认可其身份、不违法法律规定等,对于存在上述条件的是可以按照隐名股东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认定隐名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股份一般是由显名股东代挂的,所以显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就是隐名股东的股份,如果有股权代挂协议还可以依据该协议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份。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1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前两年我投资了一家公司,不过不是以我的名义,我一另外一个的名义投的钱,但是最近我想行使股东的权力,隐名股东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请问隐名股东能否直接起诉确认其股东资格?
[律师回复] 第
一、合同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的合同仅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有效,一般不能对抗公司。

二、实际出资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满足合同有效的条件时,隐名股东应实际出资。

三、符合人合性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的法律属性,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满足以上条件的,法院可以判决的形式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因此,出资人应慎重以隐名股东的形式投资公司。
股东资格的认定,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认定隐名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股份一般是由显名股东代挂的,所以显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就是隐名股东的股份,如果有股权代挂协议还可以依据该协议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父亲三年前在朋友的建议下成立了一家公司,父亲是一名隐名股东,因为身份与地域的关系不方便显明,所以投资成为了隐名股东,想问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个规范登记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应具备股东的全部特征,即在公司章程中被记载为公司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文件中登记为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被记载为股东,实际向公司出资、取得公司颁发的出资证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上述特征中,公司章程、登记文件及股东名册的记载是公司股东所具备的形式特征,而签署公司章程、实际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以及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则是公司股东所具备的实质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认定隐名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股份一般是由显名股东代挂的,所以显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就是隐名股东的股份,如果有股权代挂协议还可以依据该协议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份。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认定隐名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股份一般是由显名股东代挂的,所以显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就是隐名股东的股份,如果有股权代挂协议还可以依据该协议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隐名股东怎么样确认股东资格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隐名股东怎么样确认股东资格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如何查找隐名股东资格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认定隐名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股份一般是由显名股东代挂的,所以显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就是隐名股东的股份,如果有股权代挂协议还可以依据该协议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份。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1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隐名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认定隐名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股份一般是由显名股东代挂的,所以显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就是隐名股东的股份,如果有股权代挂协议还可以依据该协议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份。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认定隐名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股份一般是由显名股东代挂的,所以显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就是隐名股东的股份,如果有股权代挂协议还可以依据该协议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份。
三年前我与朋友老张约定,以他的名义投资20万由他和其他两个人共同投资建立了一家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钱我是一次性给老张的,老张每次开会也会按我的意思在股东会上作出意思表示,公司一直经营状况都比较好,现在我想以隐名股东身份起诉可以要求确认我的股东资格么?
[律师回复]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起诉确定其股东资格。只要其满足下列隐名股东股权确认三要件:

一、合同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的合同仅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有效,一般不能对抗公司。

二、实际出资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满足合同有效的条件时,隐名股东应实际出资。

三、符合人合性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的法律属性,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到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隐名股东,就可以通过起诉判决的形式确定他的股东资格。但是这种手段和程序往往都非常复杂,并且充满风险。因此出资人在选择以隐名股东的形式投资公司到时候应该慎重。如果遇到什么问题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于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对于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协议,明确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下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而造成矛盾纠纷。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是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认定隐名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股份一般是由显名股东代挂的,所以显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就是隐名股东的股份,如果有股权代挂协议还可以依据该协议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隐名股东的资格怎样认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隐名股东的资格怎样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是上海某知名食品公司的一名隐名股东,当初隐名加入该公司是因为我与公司的前任的前任董事长有一些经济合同纠纷,但是现在他退休了,我想要知道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可以吗
[律师回复] 可以。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外商投资法规的限制或其他原因,在公司设立时将股份载在他人名下,最终产生争议。 本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院“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隐名股东维权的关键还是相关证据的收集。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一个运作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具备下列特征:
1、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或公司设立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以表明自己同意受章程或协议的约束;
2、向公司投入在公司章程中所承诺的出资份额,即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3、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文件中被列名为股东;
4、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5、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
6、在公司实际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隐名股东最大的困扰是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但公司章程的记载,并非确定发起人股东资格的充分条件,工商登记也并非设权程序,只具有证权功能。隐名股东完全可以凭借股东名册、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形式化证据证明自己的股东资格。 在上海市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隐名投资人的法律地位法院通常分三种情况予以认定:第一种情况,当事人之间约定以一方名义出资(显名投资)、另一方实际出资(隐名投资)的,此约定对公司并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方不得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只能首先提起确权诉讼。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第二种情况,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第三种情况,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在笔者办理的隐名股东显名维权案中,隐名股东张某等人就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利润分配、股东会决议等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7年父亲和他的朋友约定并签订协议.父亲出资以他朋友的名义和另外两个股东成立一家公司.父亲和朋友约定每个月支付他薪水.但公司的分红与他朋友无关.分红前3年父亲的朋友都将分红转给父亲了.但今年朋友拒绝转给父亲分红.父亲想以隐名股东起诉确认股东身份.可以吗?
[律师回复] 第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只要你(隐名股东)与张某(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
  第
二、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权利,也就是说你可以向张某主张股东权利。
  第
三、如果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因此,你作为隐名股东是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隐名股东的资格如何认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