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债权人委员会是怎样组成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间债权人委员会是怎样组成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间债权人委员会是怎样组成的

一、民间债权人委员会是怎样组成的

债权人债务人的职工代表以及债权人代表组成,但人数不得超过九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对于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二、债权人会议的人员组成情况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出席人员由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

列席人员指不属会议正式成员并且不享有表决权的会议参加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三、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什么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民间债权人委员会是怎样组成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间债权人委员会是怎样组成的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30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88****465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355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738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间债权人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间债权人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请问业主委员会委员委员选举只有四个人能组成吗?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哪些
为了能够顺利地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应当包含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等方面的人士。在所有的这些代表中,业主代表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根据相关程序组织业主进行公开推荐并最终产生。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哪些
为了能够顺利地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应当包含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等方面的人士。在所有的这些代表中,业主代表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根据相关程序组织业主进行公开推荐并最终产生。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部门;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可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虽然其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担任,虽然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列。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特定人、特定事所进行的直接对其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行为。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而非,其仲裁裁决不能被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劳动者需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性质以及构成,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7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组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部门;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可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虽然其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担任,虽然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列。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特定人、特定事所进行的直接对其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行为。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而非,其仲裁裁决不能被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劳动者需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性质以及构成,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都有哪些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组委会成员 必须有房屋所在地的户口吗
[律师回复] 成员都是由业主担任。并且成员不得少于5人,人数为单数。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3年。
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业主大会规程》,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委员的。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
的职责是什么
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在成员中推选产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同时,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大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7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并购重组委员会的组成规定是什么?
1、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2、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3、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4、没有违法、违纪记录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如何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机制
[律师回复] 如何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基本条件,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二,具体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3,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4,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所需资料: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式三份。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组建及办理过程结束)。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7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业主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在于可以集中选择、解聘物业管理公司;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物业管理费水平,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获得小区物业规划资料,了解会所、停车场、天台、花园的产权及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等等。如果没有业主大会,上述权利均无法实现。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业委会无权作出重大决策,这样保证了小区事务的权力掌握在全体业主手中,而不会被部分人所控制。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那些权利? 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全体业主投票并需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投票份额同意才有效: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3)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筹等方案的决定。也就是说,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中,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无权代表全体业主决定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的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并不是对立、水火不相容的,而是平等、互利、共赢的一种合同关系。 如何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社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如办公桌、档案柜等)、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如交通、手机)。 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的承担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一般有2种情况: 1、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2、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民间债权人委员会是怎样组成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