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开始土地承包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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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何时开始土地承包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何时开始土地承包的

一、何时开始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制第一轮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土地承包权继承

土地承包权不属于遗产,一般不能继承。

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内,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土地由所在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但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一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何时开始土地承包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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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农业承包合同解除必须符合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原因的产生而解除合同
(2)因合同期限届满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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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不能实现农业承包合同的承包目的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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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包方无力经营且本人自愿解除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人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合同解除
(8)承包方长期不予经营,造成承包地闲置而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9)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而导致合同解除
(10)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劝阻无效的
(11)合同的继续履行将影响一方重大利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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