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标侵权怎样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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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制造商标侵权怎样处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制造商标侵权怎样处罚

一、制造商标侵权怎样处罚

制造商标侵权的处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等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商标侵权该怎样赔偿

商标侵权的赔偿具体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侵犯商标权怎样认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的针对商标侵权的相关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包括:

1、擅自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使用与他人商标非常近似的商标,构成混淆侵权;

2、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产品,主观上具有故意的;

3、擅自伪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

4、给商标专用权人带来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制造商标侵权怎样处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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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制造商标侵权如何处罚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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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制造商授权书 (本次授权仅对本次招标有效)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中国(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中国(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名称A的合法销售商,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本次与该产品(即A)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本次授权仅对本次招标有效)。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本次投标中的A承担本次投标A所规定的A义务。 这些话有哪里是需要补充的,例如文中所说的,本次授权仅对本次招标有效,这句话是否需要另外添加
[律师回复] 就是说本次招标不区分标段,是一个整体招标。rn标段划分要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建设单位管理能力等多方面考虑rn
1、标段划分会限制竞争。国家对资质允许承包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你要对比这个范围看看分和不分分别需要什么资质。比如房建项目单个标段大于20万平米,投标单位必须是房建特级单位,如果是小地方,会造成投标人不足或者串标,使招标不具备竞争性,中标价高,特级单位管理费比一级单位高了不少的。rn
2、分了标段,对建设单位管理协调方面的要求会相应提高,同时工作量增加,管理人员也会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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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和制假的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是假货而出售的,处罚跟制造假货力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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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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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怎么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行根据情节分三种情况处理:情节严重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人组织犯罪时,对组织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自然人犯罪标准处罚。若行为人既假冒注册商标又销售明知是假冒的商品,两行为独立,应分别审判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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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应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过失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不构成犯罪。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3)从犯罪对象上来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
(4)从犯罪手段上看,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只要符合上述四大类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侦查。此外,对于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或者处以罚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正确区分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行为人既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又将此商标标识用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从刑法理论上讲,属牵连犯,只定一重罪名。如果仅是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则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
本罪在犯罪构成上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对于“情节严重”的界定,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4月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而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追诉标准》与《解释》两相比较,一前一后,一是准司法解释,一是司法解释,虽然《解释》的施行并不当然意味着《追诉标准》的废止,但是从时间性和权威性上看,显然应该优先适用《解释》的规定。对照其内容我们发现以下不同:(1)《追诉标准》规定个人定罪的标准是非法经营数额20万元,而《解释》降低为5万元,《追诉标准》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为2万元,而《解释》上升为3万元;(2)《解释》增加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个人非法经营数额是3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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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制造制,产品淘汰制度,制造制造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主要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升级换代,控制环境污染,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必然要求。我国多部环境保护单行立法规定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制度。 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依法淘汰的方式主要包括: 第一,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停止采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禁止转移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转移”包括出售、出租、无偿赠送等各种可能导致设备转移的行为。只要该行为可以使淘汰设备转变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而继续使用的,都属于“转移”行为。它既包括同一地区的转让,也包括异地转让。 第三,禁止进口不符合我国环保要求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如果引进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无法达到我国的环境保护要求,进口者则不应引进。商务部门和海关也应当在日常检查中,针对所引进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进行监测,将污染拒之国门之外,防止其他国家对我国的污染转移。 依法应加以淘汰的对象包括三种: 第一,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比如土法炼油、平炉炼钢、汞法烧碱、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这些工艺由于生产方式落后,所制造的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又严重污染环境,应当逐步加以淘汰。 第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设备,比如叠轧薄板、1800千伏安以下(不含1800千伏安)钛合金电炉、2V-0.3/ 7、V0.3/7空气压缩机、直径 1.98米水煤气发生炉等。 第三,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产品,比如排气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标准的机动车。 1997年6月,国家经贸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 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分不同情况淘汰15种工艺和设备。202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修正)》,其中包括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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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怎么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行根据情节分三种情况处理:情节严重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人组织犯罪时,对组织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自然人犯罪标准处罚。若行为人既假冒注册商标又销售明知是假冒的商品,两行为独立,应分别审判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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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有哪些惩罚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行为人为了谋取私利,非法的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达到二万件以上或者违法所的二万元以上就应当立案追诉。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有哪些惩罚的问题,下文会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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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是一名商业学院的大学生,讲师即将讲商业机密的知识,请问侵犯商业秘密制度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制度的行为有: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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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所谓商标标识,是指附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标记、“注册商标”字样、注册商标标志、核准注册的名称等的物质载体,如商标纸、商标片、商标织带等。它是表明注册商标的商品显著特征的识别标志,包括:
(1)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标明的“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商标标识以及注册标记;
(2)在商品或者包装物上印制的注册商标图形,即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及其组合图样;
(3)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或能起到商标作用的商品特定名称及外观装磺部分。商标超过有效期限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注销,其标识就不能构成本罪之对象。成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必须是他人的商标标识,如果是自己的商标标识,就根本谈不上伪造或擅自制造。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他人注册商标,即未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而获得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的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许可、委托或授权,私自仿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式样、文字、图形及组合、形态、色彩、质地、特征及制作技术等制作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或者非商标所有权人,委托他人包括有权印制商标的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所谓擅自制造,是指依法经过批准有权印制商标的单位及个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委托,制造与其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或者虽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委托授权,但违反委托合同的规定,任意超量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包括印刷、印染、制版、刻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版、贴花等各种工艺活动。所谓销售,是指出售、兜售或者转手倒卖伪造的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其中包括擅自出售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废次标识之行为。对于销售行为,只有销售属于伪造或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才可能构成本罪。如果销售的不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如销售自己的商标标识或者他人真实的注册商标标识,就不构成本罪。
伪造、擅自制造、销售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没有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即使有伪造、擅自制造销售的行为,办不能以本罪论处。如伪造、擅自制造的是未经注册的商标标识或虽经注册但已超过有效期限的商标标识,就不构成本罪。
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仅是只有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非法销售等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之程度,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93年12月1日《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主要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2万件(套)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利用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本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印制单位受意欲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人的欺骗、蒙蔽,不知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印制的,不构成本罪。但如果印制单位知道行为人的意图,而出于某种目的,故意伪造或擅自制造的,仍构成本罪,如事先通谋,则构成本罪共犯。不知是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予以销售的,亦不构成本罪。如果销售者和伪造、擅自制造者出于共同故意,事先通谋,事后由其帮助销售伪造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此时销售行为属于伪造、擅自制造行为的一部分,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共犯,对销售者不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
定制家具交定金,没签合同,制造商违约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因为你们没有签合同,没有确定违约责任,在法律上你是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的,但是,只要你证明已经付过定金,证明这个法律事实,那么你是可以拿回你的定金的,还可以以定金的一倍来作为补偿,就是双倍返还定金。你看一下下面的合同法法条,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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