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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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单位受贿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相关的法律规定。
单位受贿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

一、单位受贿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

单位受贿罪通常情况下是这样判刑的: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受贿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犯了单位受贿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单位受贿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刑法对单位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对单位行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单位受贿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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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通常情况下是如何判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单位受贿罪通常情况下是如何判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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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在我们市检察院的反贪局工作,这段时间接触了几个案子,想问一下通常情况下该如何界定借款与受贿呢?
[律师回复] 你好,司法实践中认定借款与受贿,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及借款的去向。生活中的正常借款,或因生活拮据,或因特殊需要、特定用途,而以借为名的受贿其事由是不正当、不合理的,借方或经济富裕或根本没有借钱的需要,所谓借款也没有正当、合理的用途。侦查机关侦办案件时,一方面需要对借款人的家庭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另一方面要分析借款人借款的说法是否和实际用途一致,如果不一致,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权钱交易。
  2。是否有归还的事实以及归还的意思表示。侦查机关应当对借款人还款的情况进行调查,看此款是否已经归还,以及有无归还的意思,如果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也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很可能有据为己有的意图。要判断行为人能否归还以及是否有归还的意思,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要考虑借款数额的大小,二要考虑借款期限的长短。
  3。出借人是否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与其职务有关的利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财物就具备受贿的故意,明知对方有求于己而收受“借款”,或者许诺、实施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就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还有一种情况,行为人刚开始确实是借款,但随着双方交往的不断加深,出借人为以后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获得不确定利益,借款人也觉得自己以后能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理所应当不用再还等,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犯罪。
  4。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以及借款的方式。借贷双方平时交往较少或无交往,很可能是受贿行为。如果真为借款,双方应有协议,借款金额、归还期限、担保等有明确约定,事后还应有讨债还债的情况。但应当注意,如所借款项明确挂在出借人的往来账上,则不能认定该“借款”是“贿款”。
  5。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借款手续的存在与否并不是决定借款还是受贿款的主要判断因素。实践中,行受贿双方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收受或索取贿赂时双方就写下书面借条,还有的是案发后补写借条。如果是前者,可从上述几个方面综合考察;如果是后者,更加暴露了借款人受贿的主观意图,应当认定为受贿行为。
我在我们市检察院的反贪局工作,这段时间接触了几个案子,想问一下通常情况下借款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及借款的去向。生活中的正常借款,或因生活拮据,或因特殊需要、特定用途,而以借为名的受贿其事由是不正当、不合理的,借方或经济富裕或根本没有借钱的需要,所谓借款也没有正当、合理的用途。侦查机关侦办案件时,一方面需要对借款人的家庭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另一方面要分析借款人借款的说法是否和实际用途一致,如果不一致,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权钱交易。
  2。是否有归还的事实以及归还的意思表示。侦查机关应当对借款人还款的情况进行调查,看此款是否已经归还,以及有无归还的意思,如果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也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很可能有据为己有的意图。要判断行为人能否归还以及是否有归还的意思,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要考虑借款数额的大小,二要考虑借款期限的长短。
  3。出借人是否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与其职务有关的利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财物就具备受贿的故意,明知对方有求于己而收受“借款”,或者许诺、实施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就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还有一种情况,行为人刚开始确实是借款,但随着双方交往的不断加深,出借人为以后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获得不确定利益,借款人也觉得自己以后能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理所应当不用再还等,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犯罪。
  4。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以及借款的方式。借贷双方平时交往较少或无交往,很可能是受贿行为。如果真为借款,双方应有协议,借款金额、归还期限、担保等有明确约定,事后还应有讨债还债的情况。但应当注意,如所借款项明确挂在出借人的往来账上,则不能认定该“借款”是“贿款”。
  5。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借款手续的存在与否并不是决定借款还是受贿款的主要判断因素。实践中,行受贿双方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收受或索取贿赂时双方就写下书面借条,还有的是案发后补写借条。如果是前者,可从上述几个方面综合考察;如果是后者,更加暴露了借款人受贿的主观意图,应当认定为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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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单位受贿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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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和正常接受赠予有什么区别,受贿罪能适用缓刑吗?
[律师回复]
一、和正常接受赠予有什么区别
(一)的性质是一种犯罪行为,又称为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意思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3、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
(二)与正常赠予的区别正常的赠予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另一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与正常赠予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犯罪行为,一个法律行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普通身份的民事主体,无条件或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该行为是合法的。
二、罪能适用缓刑吗罪缓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3、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4、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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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哥作为一名机关干部,却受贿了,不想他一错再错,所以想问受贿什么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受贿什么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如下受贿在5000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第条、第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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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通常情况下是如何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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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罪与正常馈赠如何区分,公职人员任职前受贿的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罪与正常馈赠如何区分怎样界定与正常馈赠的界限,除正确把握罪构成要件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从双方的关系看,双方是同学、同乡、亲友及其他私人关系,还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的关系。正常馈赠一般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这种密切关系往往由来已久,且在馈赠发生之后仍保持和发展这种关系;而贿赂则是发生在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之间,双方的利害关系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而临时产生,且随贿赂目的得逞后而逐渐淡化。
2、从行为的动机来看,正常馈赠是行为人基于亲情、友情而无偿将财物送与他人;而贿赂则是行贿人为使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已谋取利益而将财物给予他人,
3、从行为的方式来看,正常馈赠一般是公开进行,为他人知悉;而贿赂则总是秘密进行,行为的双方都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隐匿、毁灭可能被查获的罪证,
4、从行为的时间上看,馈赠发生的时间一般确定;而贿赂则必然发生在行贿人有求人利用职务为其谋取利益之时。
5、从行为的标的物来看,正常馈赠的财物一般为私人财物;而用以贿赂的财物,既可能是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私人的,且标的物价值一般较大
二、公职人员任职前的如何认定根据本法第16i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行为,要严格把握。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1、要严格把握任职前与任职后的界限。即要以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起为标准区分。即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以前而为的行为,属于任职前的行为;而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包括当日)以后而为的行为,属于任职后的行为。
2、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任职前而为的行为,要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关键是看行为与行为人任职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如果存在,则应认定为罪;如果不存在,则不宜按罪论处。
什么情况会构成受贿罪,亲人私下收受贿赂算不算犯罪
[律师回复] 亲人私下算犯罪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之间是否具有共同受财的故意。如果有,则认定为共同行为,如果没有,则不宜认定为共同故意犯罪。
什么情况会构成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
②斡旋。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通过阅读以上这些关于罪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对于法律规定的什么叫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人是没有办法触犯罪的规定的,但是可以构成行贿罪,而我们大众要做好监督者的工作,监督国家政府的工作,帮助国家政府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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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
②斡旋。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通过阅读以上这些关于罪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对于法律规定的什么叫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人是没有办法触犯罪的规定的,但是可以构成行贿罪,而我们大众要做好监督者的工作,监督国家政府的工作,帮助国家政府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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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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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构成受贿罪,亲人私下收受贿赂算不算犯罪
[律师回复] 亲人私下算犯罪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之间是否具有共同受财的故意。如果有,则认定为共同行为,如果没有,则不宜认定为共同故意犯罪。
什么情况会构成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
②斡旋。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通过阅读以上这些关于罪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对于法律规定的什么叫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人是没有办法触犯罪的规定的,但是可以构成行贿罪,而我们大众要做好监督者的工作,监督国家政府的工作,帮助国家政府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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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犯罪中,行贿受贿常见的证据问题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以借贷为名的行贿,什么情况下受贿行为可以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借贷形式的行贿借贷形式的行贿是指行贿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借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其特点是,表现为公开性、长效性。公开性,表现为行贿人与人之间不再以秘密形式交付收受财物,往往开门见山,公开交易。长效性,表现为行双方互相利用,已不再是一己、一时之利行贿,而是谋求彼此之间的长期、稳定的关系。 二、以借贷为名的如何认定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认定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1)从审查双方主体之间的真实关系,看行贿的客观基础。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没有职务上的内在必然联系,双方主体之间除了情感上的依托关系外并不存在某种依赖关系,一般来讲双方结识时间长、交往多,互相了解、信任,关系融洽,有正当的书面手续。而借贷形式的行贿则围绕着行贿人谋取的利益与人利用职务便利而进行的,这样双方主体之间必然存在某种特殊联系,这种联系,以职权为媒介表现为仅仅在工作关系上有一面之交,缺乏借贷关系赖以存在的信任基础,又没有任何借贷手续。这种既无信任基础,又无借贷手续的不正常现象正是行贿的典型表现。因此,只要我们认真审查分析双方主体间的真实关系,仍然可以摸到定性的脉络,找到行贿的客观基础。 ( 2)从审查借贷关系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自然看与行贿之间的内在联系。借贷关系的成立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原因是真实自然的,它的形成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契机,契机是以真实、合理、可信的事由而产生的,没有时间上的特定性,原因往往表现在一方经济括据需借钱,另一方经济宽裕,有能力出借。而借贷形式的行贿则不同,它具有时间上的限制性和原因上的虚假性。利用借贷关系行贿所产生的时间是以行贿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为中心,或在其前,或在其后,而行贿方利益的实现也必然要见之于客观,在原因上又往往会出现反常现象,行贿方无钱出借却要四处奔波筹措资金出借,方经济宽裕无需借钱却堂皇之借钱,借来的钱不用于生活急需,而是将借款存人银行或用于高消费又无偿还能力,这就给我们展示了一条明晰的犯罪因果链,使我们在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时间与借贷关系成立的时间比较中,对产生借贷关系事由和原因的分析中,找出行贿之间的内在联系。 ( 3)从审查借贷双方的意愿上,看行贿的本质,民法上的借贷关系是一打当事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金钱出借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经过一定时间归还本金并支付一定数额利息或作礼仪性酬谢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关系的确定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是一种互助互济的行为,不附加与借贷无关的其他条件,一般借贷数额不大,时间较短,如果是大数额借款,洽淡时一定会明确还款时间,对拖欠时间较长,或逾期不归还的,出借人也会主动催还。而借贷形式的行贿双方存在着直接的依附于人的职权而违心出借,时间无限期,数额较大,人一权在握,以借入为名,并为出借者谋取利益,这种非自愿的借贷关系从本质上区别于民法意义上的借贷关系。 ( 4)从审查借贷关系的产生是否给第三人带来损失,看行贿的必然结果。合法的借贷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条件,事实上,正常的民事借贷关系不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而借贷形式的行贿是通过出借人的出借(行贿)和借入人的借款()来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行为的实现必然会给第三人带来损害,或者使企业经济利益受损或者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这些损失是因人接赂造成的,因而损失的产生与这种借贷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是行贿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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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是受贿罪
国家公务人员非法利用职权获取利益或收受贿赂,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接受回扣、手续费等,即为违法。例如,某官员利用审批权为企业项目提供“绿色通道”,即为受贿。判断受贿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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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商业受贿数额巨大,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业数额巨大标准是多少《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 二、如何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合法的职务活动,使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角色得以正常而出色的发挥。因此,有关法律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作了规范,建立起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罪则是对这套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从而产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层的,危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根本利益,破坏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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