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什么方法处理
不宜分割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
按照遗产标的物的种类、性能、经济用途以及继承人的需求等,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遗产应当采取什么方式分割
关于遗产的分割方式,若遗嘱中已经指定,则应按遗嘱中指定的方式分割;遗嘱中未指定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对遗产的分割可根据具体情形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实物分割法,当遗产为可分物时,按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对遗产进行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法,即将遗产出卖换取价金,由继承人分取价金。(3)补偿分割法,继承人取得某项遗产的价值超过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时,该继承人超过部分作出补偿给其他继承人。(4)保留共有法,在遗产不宜分割并且继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情况下可以不分割遗产,保留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法定继承遗产分割的方案是什么
法定继承遗产应当首先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平均分割,当然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割。而且还要注意下列特殊情况:
一、对于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按照上述原则分割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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