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或者事实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关系,每个关系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通过以下几个例子,可以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直观地理解“双重劳动关系”。
(1)劳动者未与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又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工作的。
(2)劳动者在第一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又利用其他时间到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的。
(3)劳动者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后又派到子公司入职工作的。
法律上并不禁止发生上述情形或类似情形,但是,以“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为原则,且先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并未要求劳动者改正的,劳动者的双重劳动关系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去处罚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应当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外,还应当视为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两倍工资的,劳动者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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