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种遗嘱应符合下列条件:
1、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
2、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
3、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
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继承人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只有法定继承,才会涉及到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在遗嘱继承中并不会涉及继承人顺序的问题,法律对此不做强制规定,由立遗嘱人自主决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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