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能否约定高额利息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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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个人借款能否约定高额利息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个人借款能否约定高额利息

一、个人借款能否约定高额利息

个人借款可以约定高额利息,但是约定的利率不能高于法定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因为利息=本金×利率×存期。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中是否允许约定高额利息

民间借贷中不允许约定高额利息。超过合法利息部分的约定无效。

借条中约定的高利贷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对于高利贷的高额利息,债务人可以不用偿还,但是债务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该怎么办

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

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确定利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按照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个人借款能否约定高额利息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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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能否约定高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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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能不能约定高额利息
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息。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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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约定约定不明,借款利息太高,不还款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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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应当支持。
二、借款利息过高可以不还钱吗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当然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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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可以约定高额利息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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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遇高额利息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遇高额利息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了界限,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的,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没给的可以不给,但是已经给了不能要求返还约定的利率超过36部分是无效,没给的可以不给,给了可以要求返还。
本问题的核心在于,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违反的法律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具体而言,《民间借贷案件意见》
第六条专门对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借贷利率的上限作了规定,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将该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限制性规定理解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成为法官的共识。所以,在审判实务中,认定民间借贷当事人约定的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合同条款无效,不成问题。(已修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不过,在民间借贷案件较多的浙江省,在其高级制定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四倍利率的,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减少,但债务人明确表示自愿给付的除外。”据此指导意见的但书条款,民间借贷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出四倍利率的部分,借款人明确表示自愿履行的,应认定该约定条款有效。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一,违反《民间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关于民间借贷利率限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属绝对的、当然的无效。最高人民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上限规定,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此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即使当事人不主张高额利率约定条款的效力,法官也应当依职权审查,体现国家对此类合同条款效力的干预。

二,违反《民间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关于民间借贷利率限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不具有履行性。绝对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当事人只能依照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因当事人的自愿履行行为补正该合同条款的效力。反之,如果法官根据当事人对高额利率的约定无异议且借款人表示自愿履行的行为,判决支持出借人关于借款人依约定的高额利率支付利息的诉请,并强制执行判决等一系列司法行为,实质上就是在怂恿当事人继续实施违反《民间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则与该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相悖。

三,民间借贷的借款人自愿支付高额利息后反悔请求出借人返还的,法律同样不予保护。依照南京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利息或违约金超过四倍利率为由,请求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的,不予支持。”的规定,由于法律不保护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四倍利率的利息约定,所以,借款人自愿依约支付该高额利息后又反悔诉请出借人归还已付利息的,同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另一角度析出,民间借贷合同中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四倍利率的利息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表现在除非当事人在诉讼外自愿履行,出借人诉请支持该高额利息,或借款人在诉讼外自愿履行后又诉请支持返还已付的高额利息,将均被驳回。
总之,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即属无效条款。即使借款人明确表示自愿支付或已经自愿支付该高额利息的,也得不到法律保护,除非不形成诉讼或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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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借款利息过高可以不还钱吗?
[律师回复]
一、借条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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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遇高额利息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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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了界限,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的,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没给的可以不给,但是已经给了不能要求返还约定的利率超过36部分是无效,没给的可以不给,给了可以要求返还。
本问题的核心在于,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违反的法律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具体而言,《民间借贷案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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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5%  申请材料有哪些  
1、小额贷款申请书(一式叁份)  
2、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叁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4、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叁份)  
5、工商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6、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式叁份)  
7、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2页一式叁份)  
8、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担保流程怎么走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贷款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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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过高怎么办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实际。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不予干预。关于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约定过高怎么办的问题,都是民间借贷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民间个人借款利息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但也应当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若超出四倍,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对处理借款利息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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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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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的高额利息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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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知道到借款金额和每月还款金额,怎样算出利息,利息多少才算高利代
[律师回复] 多少利息才不算高利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放高利贷算不算犯法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民间高利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高利贷本身属于借贷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且存在有利于资金使用、刺激经济发展等特点,虽然国家层面出于利息管制的需要,对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护,但并没有将高利贷纳入犯罪,因此也没有影响高利贷的长期存在。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遇到高利贷纠纷怎么解决高利贷逐渐成为了社会毒瘤,借款人一方面抱怨高利贷给生活带来的艰难,另一方面却又对这种现状无可奈何,形成了一个怪圈。那么,如果遇到高利贷纠纷怎么解决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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