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和债务是否是共同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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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遗产和债务是否是共同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
遗产和债务是否是共同继承

一、遗产和债务是否是共同继承

权利和义务是相一致的,如果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那么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一、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那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父母遗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父母遗产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则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家庭共同债务没有遗产是否需要还

家庭共同债务没有遗产也是需要还的。

家庭共同债务包括债务人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对于家庭共同债务,按份债务按照各自份额清偿,连带债务对债务的全部进行清偿,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遗产和债务是否是共同继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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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上述规定的立意精神是不提倡共同遗嘱,但共同遗嘱因无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肯定不能被禁止,所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当然是在能分设的前提之下,这种前提应该只适用于形式上的共同遗嘱,而实质上的共同遗嘱若分立则会导致内容上的雷同和对应上的不便。因此,公证员在办理共同遗嘱公证时,首先要分辨该遗嘱是形式上的共同遗嘱还是实质上的共同遗嘱,前者可引导分设,后者分设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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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婆婆所欠的债务在她去世后先从他的遗产里扣除,如果你不继承遗产则不用偿还债务.在你婆婆无遗嘱的情况下,要优先解决无行为能力人的抚养问题.如果是有合法收养关系的养女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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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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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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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的具体程序有:
一、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就是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剩余的遗产。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在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二、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首先根据他们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债务数额向债权人清偿。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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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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