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保证小股东权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方式:
1、初步建立了对大股东的制衡机制,即约束大股东履行诚信义务;
2、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决议撤销权、解散请求权、损害赔偿权等;
3、充完善股东权利的种类、内容,积极拓宽权利的实现途径;
4、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小股东如何行使查账权
查账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是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账权行使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对于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并无限制。另外,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股东权益清算如何救济
1、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
2、在申请审查阶段,受案法院应当召开听证会,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和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
3、最高法院对公司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因违规清算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可以涉诉。显然,股东对清算行为的效力异议之诉是一种新的诉权类型。
4、一般来讲,股东对公司清算的异议之诉中的被诉主体应当根据公司是否被注销而有所不同。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对于如何保证小股东权益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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