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重组是不是包含债务转移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贷款重组是不是包含债务转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贷款重组是不是包含债务转移

一、贷款重组是不是包含债务转移

贷款重组包含债务转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银行通常对问题贷款采取的重组措施包括以下内容: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减免或全减利息罚息、减免部分本金、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担保品、重新规定还款方式及每次还款金额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二、债权转让债务转让是什么

1、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

2、债务的转让也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转让有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形式。债务转让,除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外,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才有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贷款重组是不是包含债务转移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贷款重组是不是包含债务转移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7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1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6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8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6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贷款重组是否包含债务转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贷款重组是否包含债务转移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方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债务人改组;
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2、债务重组的方式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重组的原则
一般应遵循的程序是核销已经损失或无法收回的资产及损益账户上的借方余额,对资产进行重估价,以确定其对于企业的当前价值。确定企业在不继续融资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继续交易,或者如果需要进行继续融资,确定所需的金额、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资的人士。企业按照需要注销债务的规模以及所需融资的金额,确定合理的方式,在为公司提供资金的各方间分散注销的影响。
4、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5、债务重组的法律意义
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2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方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方式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债务人改组;
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2、债务重组的方式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重组的原则
一般应遵循的程序是核销已经损失或无法收回的资产及损益账户上的借方余额,对资产进行重估价,以确定其对于企业的当前价值。确定企业在不继续融资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继续交易,或者如果需要进行继续融资,确定所需的金额、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资的人士。企业按照需要注销债务的规模以及所需融资的金额,确定合理的方式,在为公司提供资金的各方间分散注销的影响。
4、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5、债务重组的法律意义
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
债务重组的范围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务重组的范围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的范围有哪些
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
一、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
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又比如,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向外商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权,但转让前必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举例说,A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为其母公司,C公司对A公司享有1000万到期债权,B公司对C公司又享有800万到期债权。现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B公司将其对C公司的800万到期债权等值转让给A公司。经该项转让,A公司享有对C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享有对A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与C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
第二步,将C公司对A公司负有的800万到期债务与A公司对C公司负有的1000万到期债务中的相应部分相互抵销。
通过债权转让和债务抵销这两种方式的配套运用,A公司对C公司的到期债务减少至200万;至于A公司对C公司所负800万债务,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可以得到减缓甚至延期,从而减轻了A公司的负债负担,达到了债务重组的目标。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
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举例说,郑百文重组方案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权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权全部豁免。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举例说,如果债权人与负债企业合并,则负债企业对该债权人的负债自然消灭。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会计法规对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五、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实践中,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经常得到采用。在前述“粤海重组”案中,广东省政府就是经过与境外债权人两年多的艰苦谈判,为粤海公司平均削债4
2.78%,并形成一个“双赢”的债务重组方案,最终成功重组粤海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务追偿过程中通常会对一批具有部分偿债能力、但不宜的债务人,通过深入调查最大偿债能力、反复谈判和严格审批程序,采取削债的方式收回部分债权。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举例说,A公司对B公司负债500万,A公司持有C公司一定的股权。现A公司以公允价格400万向A公司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并以其对B公司享有的500万债权中的相应部分冲抵该应付款项。这种操作方式实质上是股权与债权的置换。必须注意的是,采取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并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对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应防止以偿债为名偷税漏税的行为。
七、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999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等规章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行为的合法性。
《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一般企业的商业性债转股在现阶段无法可依,但实践中也有案例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权,因此它只是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其持有的股权,可按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转股企业依法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上市。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加入WTO之后,中国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国内企业很容易通过吸收外资参股的方式,获得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其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再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债。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根据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以贷还贷(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
公司债务重组不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债务重组不包括哪些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企业拖欠的银行贷款按照《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冲减银行坏账准备金;企业的财政性贷款除按《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先冲减商业银行向银行的借款,银行冲减财政在银行存款(或增加财政向银行借款)。由于这部分贷款所对应的资产或实物已退出流通或根本不存在,表现为银行发行的货币中有一部分没有商品与之相对应,这部分损失实际上已通过通货膨胀而消化掉了。所以,既合乎经济学原理,也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企业的商业性债务可以按《破产法》中规定的偿债程序解决一部分,剩余的债务冲销债权方的坏账准备金。
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但经营正常,尚有企业资产相对应,具备部分还款能力的企业,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因政策原因而无法持有企业股权的金融机构,可以把债权折价转让给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或经营机构,后者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利用自己的优势,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银行通过冲减呆账准备金或资本金承担折扣损失;财政性债务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投资银行等)采取不同的债务转化方式将财政性债务转化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投资银行等)的股权;对于商业性债务,在大力清理三角债的同时,可以把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构成的一些经常性债务转化成企业法人相互参股,并采取兼并、合并等产权重组的方式对于经营亏损,贷款逾期不能归还,但重估净资产大于零的企业,将其净资产出售给兼并方,国家有关部门收回贷款本息。资不抵债的企业,债务采用拍卖的形式连同企业一起卖给兼并方,由兼并方负责还本付息。
3、减免债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等,使财务状况发生困难,但债权债务方有着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且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债权方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债务,为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因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造成债权上的更大损失,通常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并得以清偿债务。让步的主要方式有:通过双方充分协商,延长还款期限,降低或免除利率(利息),减免债务额度,以物(闲置物资设备)抵债,债权转移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关系转移表包含的转移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在填写劳动关系转移表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解除。在转移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在办理转移事项时,是需要缴纳适额费用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债务重组是什么,债务重组具有的法律性质包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具有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与同样具有消灭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2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务重组和重整的区别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和重整的区别有哪些

一,债务重组和重整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人均要在利益上作出让步。债务重组是会计上的概念,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的主持下,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制度。由此可见,重整中的债务人所面临可能破产清算的情况,而债务重组中的债务人则未必。尽管适用对象不同,在实践中债权人一般都需作出利益让步。

二,债务重组利益调整范围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两方,而重整制度利益调整主体范围更广。债务重组中,经债权人和债务人谈判,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就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债务重组协议一般不涉及其他债权人及其他主体的利益。

三,债务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具有市场化特征,而重整制度是各方的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债务重组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站在自身的经济利益上,计算债务重组行为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决策行为需经过内部程序,日后若债务人情况好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亦可能具有重新谈判的空间。
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作出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不视为是一种债务人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而进行的债务重组。
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分别反映:“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内:“期货损益”在“利润表”上单列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投资,应作为投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提交质押品的帐面价值”以及“持仓合约的浮动盈利”等。
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有哪些
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失。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2]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作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
债券人收到非现金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运杂费等,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债务人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企业可将该项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将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出售给债权人,取得货款。出售库存材料、商品产品业务与企业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相同,其发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取得的货币清偿债务。但在这项业务中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相应的货币流入与流出。
2、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
债务人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转让固定资产的损益处理。同时,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收到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
债务人应按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处理;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收到的相关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转为资本
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 并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其他企业
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债务人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其他情况
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应当将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 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已提取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或未提取损失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京戏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相关税费,分别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有哪些
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失。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2]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作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
债券人收到非现金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运杂费等,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债务人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企业可将该项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将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出售给债权人,取得货款。出售库存材料、商品产品业务与企业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相同,其发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取得的货币清偿债务。但在这项业务中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相应的货币流入与流出。
2、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
债务人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转让固定资产的损益处理。同时,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收到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
债务人应按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处理;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收到的相关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转为资本
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 并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其他企业
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债务人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其他情况
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应当将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 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已提取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或未提取损失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京戏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相关税费,分别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破产重组后债务怎么办理转移
破产重组后,债务转移可不能乱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首先,重组方案得经过法院批准,这方案里得写清楚债务怎么处理、往哪儿转。在重组过程中,债务转移可能得债权人同意。要是新债务人还债能力强,或者重组方案对债权人更有利,债权人可能就同意转了。不过,要是债权人不同意,那可得好好商量,不能强迫人家。总之,债务转移得合法合规,保护各方的权益,这样才能顺利重组,让企业起死回生。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什么叫企业债务重组,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叫企业债务重组,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在理论上可以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上下的债务重组两种。本文中的债力重组是指前者,其目的是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成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在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转股。也称债务资本化。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企业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企业的股权的情况。目前,我国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企来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其他企业之间的债转股,而且,企业间债转股作为一种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的新手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2)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3)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是指负债企业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企业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豁免部分债务带来的损失,应记入债权人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负债企业不宜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4)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
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所谓约定抵消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确保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对于债权人有反对债权时,其债权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此外,《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与第三方债权转让配套运用也较为常见。
(5)直接融资增资减债。
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的债务重组的范畴,但有异曲同工之效。主要是负债企业在资本市场中吸引其他资金注入,改善资金紧缺的状况,使经营活动顺利进行,通过赢利来偿还债务。直接融资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
(6)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是根据合同产生的,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债务条件来减轻负债企业的债务危机,通常包括:降低利率、延长偿债期限,消减债务本金或积欠利息等,在理论上可以被称为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和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些一时财务困窘,但尚有发展潜力的负债企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2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务重组包含哪些具体的方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有哪些具体的方法
(1)债转股。也称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企业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企业的股权的情况。目前,我国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企来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其他企业之间的债转股,而且,企业间债转股作为一种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的新手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2)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3)债务豁免。债务豁免是指负债企业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企业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豁免部分债务带来的损失,应记入债权人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负债企业不宜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4)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所谓约定抵消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确保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对于债权人有反对债权时,其债权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此外,《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与第三方债权转让配套运用也较为常见。
(5)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的债务重组的范畴,但有异曲同工之效。主要是负债企业在资本市场中吸引其他资金注入,改善资金紧缺的状况,使经营活动顺利进行,通过赢利来偿还债务。直接融资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
(6)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企业间的债务一般是根据合同产生的,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债务条件来减轻负债企业的债务危机,通常包括:降低利率、延长偿债期限,消减债务本金或积欠利息等,在理论上可以被称为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和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些一时财务困窘,但尚有发展潜力的负债企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重组过程中的债务转移是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重组过程中的债务转移是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包含哪些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二、债务重组的特征
1、财务经营状况相对不佳的公司较多,产业相对集中。通常,债务重组与债务困难、债务危机联系在一起,因此据披露情况看,目前进行债务重组的大多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结构不太好的公司。
2、多涉及关联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帐面的重组损益巨大。
3、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只是散见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期限及或有关事项、现金流量表附注等部分,披露行为随意性大,债务重组给公司带来的损益情况更是不明确。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2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务重组包含什么具体的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重组有哪些具体的方法
(1)债转股。也称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企业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企业的股权的情况。目前,我国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企来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其他企业之间的债转股,而且,企业间债转股作为一种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的新手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2)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3)债务豁免。债务豁免是指负债企业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企业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豁免部分债务带来的损失,应记入债权人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负债企业不宜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4)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所谓约定抵消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确保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对于债权人有反对债权时,其债权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此外,《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与第三方债权转让配套运用也较为常见。
(5)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的债务重组的范畴,但有异曲同工之效。主要是负债企业在资本市场中吸引其他资金注入,改善资金紧缺的状况,使经营活动顺利进行,通过赢利来偿还债务。直接融资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
(6)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企业间的债务一般是根据合同产生的,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债务条件来减轻负债企业的债务危机,通常包括:降低利率、延长偿债期限,消减债务本金或积欠利息等,在理论上可以被称为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和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些一时财务困窘,但尚有发展潜力的负债企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重组过程中的债务转移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重组过程中的债务转移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企业包含什么方式可以债务重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有哪些方式可以债务重组
一、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
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五、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七、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加入WTO之后,中国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国内企业很容易通过吸收外资参股的方式,获得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其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再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债。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2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哪些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债务重组的优点
(一)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
(二)促进集团公司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企业通过向集团公司购买相关资产和业务,或者集团公司通过吸收合并企业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使集团公司与企业相同或相关业务进行整合,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整体运作和管理水平,降低了集团公司与企业之间人为操纵利润的可能,使企业的业绩更加真实,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三)促进企业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企业通过出售低效或不具有发展潜力的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将资金投入到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或通过收购其他企业进入新的产业领域,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
(四)通过脱胎换骨式重组,提高企业质量,降低证券市场风险。企业通过与重组方进行资产置换,对公司进行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等一系列调整,清理了不良资产和债务,置入了优良资产,突出了主营业务,提高了企业资产质量,解决了公司面临的退市风险,保护了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证券市场风险。
(五)活跃证券市场,促进市场创新。企业重组一直是资本市场的热点和亮点,重组的方式多种多样,通过合并、要约收购、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等一系列创新安排所进行的企业业务整合和扩张,极大地活跃了证券市场,为实现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开辟了多样的途径。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债务重组的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债务重组,又称破产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破产重组的法律性质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 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破产重组的方式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破产重组的会计处理 1.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日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2.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使用公允价值来分别确认资产处理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 4.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5.以修改其他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贷款重组是不是包含债务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