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认定侵占罪中的拒不返还
侵占罪是指以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刑法中职务侵占罪是怎样认定的?
刑法中职务侵占罪是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的: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刑法的职务侵占罪是怎样认定的
刑法的职务侵占罪认定: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司、企业的财产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怎样认定侵占罪中的拒不返还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