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再婚婚前财产筹划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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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进行再婚婚前财产筹划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如何进行再婚婚前财产筹划

一、如何进行再婚婚前财产筹划

再婚婚前财产的分配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进行确定,婚前财产协议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上述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民法典房子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当事人要想进行关于房产的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二婚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二婚婚前财产一般由夫妻协议分配。若夫妻不能达成书面协商的,则婚前财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只要不违法,即可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如何进行再婚婚前财产筹划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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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进行资金筹划?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资金的筹集 企业资金的筹集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难免会出现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解决的办法是从企业外部筹措资金。筹集资金必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来确定筹资方式,预测筹资风险,选择一个最佳的筹资方案。 (一)企业资金筹集的方式与风险 1、企业资金筹集的方式 企业资金筹集的方式分为自有资金的筹集和负债资金的筹集。自有资金的筹集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负债资金的筹集主要有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融资租赁、杠杆收购。企业采用吸收自有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财务风险小,但付出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采用负债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一般来说财务风险较大,但付出的资金成本较低。不同渠道及方式的筹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相差很大,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及外部环境挑选最适合企业发展的筹资方式。 2、企业资金筹集的风险 企业资金筹集的风险是指企业因负债筹资而造成财务困难的风险。企业资金筹集的风险分为内因和外因。筹资风险的内因主要有负债规模过大、资本结构不当、筹资方式选择不当、负债的利息率等。筹资风险的外因主要有经营风险、预期现金流入量和资产的流动性、金融市场等。引起筹资风险的因素有:资本供求的变化,资本市场供给宽松时,较易筹集资金,若资本市场供给较紧,筹集资金较难,这时要谨防风险的产生;利率水平的变化,应注意因资金成本的升高而带来的受益下降;获利能力的变化,筹资时应坚持资本收益率高于资本成本率的原则;资本结构的变化,注意因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引起的综合资金成本升降。 (二)企业资金的合理筹集 1、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 企业在日常财务活动中必须居安思危,树立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如认真分析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变化情况,使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中能保持灵活的适应能力;提高风险价值观念;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置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理顺企业内部财务关系,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 2、优化资本结构 最优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可接受的最大筹资风险以内,总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一个企业如果只有权益资本而没有负债资本,虽然没有筹资风险,但总资本成本较高,收益不能最大化;如果负债资本过多,企业的总资本成本虽然可以降低、收益可以提高,但筹资风险却加大了。因此,企业要强化财务杠杆的约束机制,自觉地调节资本结构中权益资本与负债资本的比例关系:在资产利润率上升时,调高负债比率,提高财务杠杆系数,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益;当资产利润率下降时,适当调低负债比率,以防范财务风险。 3、保持和提高资产流动性 企业的偿债能力直接取决于其债务总额及资产的流动性。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生产特点来决定流动资产的规模,采取措施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来保障偿债能力。企业在合理安排流动资产结构的过程中,不仅要确定理想的现金余额,还要提高资产质量和流动性。一般可以通过现金到期债务比、现金债务总额比及现金流动负债比等比率来分析、研究筹资方案,这些比率越高,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越强,还款风险也会相对的降低。 4、合理安排筹资期限的组合方式 一般来说,资金使用期限较短的,利息低,企业还款的风险大;使用期限长的,还款的风险可以延后,但利息高,总的筹资风险不一定就低。如果借入资金的还款期限都比较短,或还款期相对集中,则会使还款高峰期过早或过高,而由于企业投资效益尚未发挥尽致,造成还款困难,风险加大。如果还款期限都比较长,利息负担必然加重。同时,还款期限不能太过于集中,否则还款金额过大,有可能超过企业的还款能力。企业在安排两种筹资方式的比例时,必须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按资金使用期限的长短来安排和筹集相应期限的负债资金,是规避风险的对策之一。 5、建立风险预测体系 企业应建立风险自动预测体系,对事态的发展形式、状态进行监测,定期测算财务风险临界点,及时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与预期不相符的变化进行反映。利用财务杠杆控制资产负债率,采用总资本成本比较法选择总资本成本最小的融资组合,进行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及时有效地对筹资风险进行监控,使企业能够把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企业资金的管理 企业资金的管理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对企业所有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合理使用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企业资金管理的重点 企业的资金管理作为一种管理工作,在当前新形势下,有了更高的要求,就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变现能力,努力促使资金加速周转。为适应这个新趋势,企业资金的管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核定资金系统的管理 企业应以需要与节约兼顾为核资的基本原则,采用先进合理的计算方法,确定资金的合理需要量,这是进行资金管理的基础。如何确定资金的合理需要量是其中的关键点,也是难点。从财务会计稳健原则角度来说,编制资金计划是解决此问题较好的方法。一个合理的资金计划,应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努力挖掘企业内部资金潜力,积极组织投入,节约支出,通过资金收支的平衡、物资供需的平衡、营销环节的综合平衡,以经营计划为基础,以部门计划为依据进行编制。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分析资金动态,根据计划,核定需要,可使资金的使用达到最优化。 2、运用资金系统的管理 这是资金管理中最具实质性和最富创造性的内容。合理运用资金的目的,就是以最低成本创造最大利润。 首先,要用好现有资金。财会工作人员除在计划、决策等宏观的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以外,还要对资金运用项目的审核变为直接参与,事后“监督”变为立项决策,加强预见性,减少盲目性,重点应放在加强内部管理,挖掘资金潜力上。 其次,要优化企业资产配置,合理调配资金。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把非流动资产融资为流动资金,调整资金结构,不失为一种降低包袱,增加资金净流量的好方法。 3、分配资金系统的管理 分配资金系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以往,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一直是我们所关注的重点,现在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企业内部资金收益如何进行合理分配的问题日益突出。企业只有合理地对内部资金收益进行分配,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在保证积累与消费合理平衡比例的基础上,分配形式应趋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初步形成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形式并举,基本体现能力、贡献大小等特征的新型分配格局。 (二)企业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目前企业资金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财务风险日益显露。突出表现为财务预算管理“虚”,资金结算管理“散”,监督考核环节“弱”和管理方式、手段落后,效率低下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失真,难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现代企业管理的根本是信息管理,企业必须及时掌握真实准确的信息来控制物流、资金流。然而,目前我国相当多企业的信息不透明、不集成。企业的高层决策者难以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搞不清楚下面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企业各层面都在截留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使得汇总起来的信息普遍失真,会计核算不准,报表不真实,有时合并的会计报表还掩盖了下属单位的实际经营状况。 2、监控不力,缺乏严格监督 目前企业中,所有者对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公司管理层对各资金流动环节普遍存在着监控不力甚至内部人为控制现象,擅自挪用转移资金甚至侵吞企业资产等问题突出。尽管设置了一些监督职能,也制定了多种监督制度,但因种种原因难以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相当多的企业在重大投资等问题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决策约束机制,个人说了算,资金的流向与控制脱节。不少母公司难以及时掌握子公司的财务资金变动情况,企业资金入不敷出,依赖借新还旧来维持生产经营,财务风险极大。很多企业领导对自身家底财务状况不清楚,而财务人员对经营情况又不甚了解,且处于从属地位,常常只能按领导的意图处理账务,造成“财务管理跟着会计核算走,会计核算跟着领导意志走”,使财务监督流于形式。 3、资金散乱,使用效率低下 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和内部资金分散占用现实的矛盾已成为现阶段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首先,子公司多头开户的现象比较普遍,资金管理严重失控。其次,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有些企业不顾自身的能力和发展目标,盲目投资,热衷于铺新摊子,投资失误多,损失严重,使本来就十分紧张的资金状况雪上加霜。再次,资金沉淀严重,占用不尽合理,货款拖欠居高不下,流动资金占用有增无减,周转缓慢,企业信用和盈利能力下降。 (三)加强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要加强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必须在采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加强财务监督和强化资金的集中管理等方面入手。 1、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 (1)推行计算机技术,建立内部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企业财务资金信息是各类信息的交汇点,也是支撑经营决策的基础。目前我国多数企业的财务资金信息时效性差,会计信息质量方面问题突出,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是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有效监督控制的必然选择。 (2)积极推进企业财务与业务一体化 财务管理的最高层次是业务和财务的完美结合,即财务和业务的一体化。企业应结合实际,积极引进开发运用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集成和数据共享,保障企业预算、决算、监控等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2、探索多种监督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1)实施“会计委派制”,实现有效监督机制 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下属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实施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委派的财务人员既对企业总财务负责,行使所有者会计职能,又对经营者负责,行使企业内部会计职能。委派的财务人员在行使所有者会计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着内部的职能。该项制度的实行,强化了事前、事中的及时监督,确保企业内部统一财务政策的有效运行,有利于资金管理和运用。 (2)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企业应认识到内部审计与监督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控制制度。强调内部审计与监督不应仅仅是对财务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真实性、合法性的结果性审计与监督,而且更重要的是对企业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过程性审计和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将更多的精力放到管理审计中去,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企业各项经营活动都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 3、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积极规避财务风险 (1)完善结算中心制度,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 建立结算中心制度,严格控制多头开户和资金账外循环,保证资金管理的集中统一。企业通过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实现了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下属单位除保留日常必备的费用帐户外,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结算帐户,使下属单位资金的进出处于集团的严密监管之下,减少了银行风险,营造了新型的银企关系。 (2)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预算编制、审批、监督的全面预算控制制度,预算范围由过去单一的经营资金计划扩大到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全面的资金预算。通过实施全面预算,严格控制事前、事中资金支出,保证资金的有序流动。预算一经确定,即成为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由此可见,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内容。企业只有抓住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这个中心,优化资金的结构,合理化筹集资金,多方面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使企业财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财产转让收益的筹划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转让收益的筹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某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度实现内部生产经营所得100000元,另外,取得财产转让收益41700元(不动产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转让价1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8300元)。
方案
一:该财产作为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纳税。
应纳税额=141700×35%-6750=42020(元)
方案
二:该财产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转让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单独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41700×20%=8340(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000×35%-6750=20200(元)
投资者合计应纳税额=20200+8340=3659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42020-36590=6255(元)
上例中,如果财产转让收入为60000元,转让税费应为3300元,则转让收益=60000-(300000-202000)-3300=-43300(元)。两种方案计算的应纳税额如下:
方案
一:应纳税额=(100000-43300)×35%-6750=13095(元)
方案
二:“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为零;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000×35%-6750=20200(元)
投资者应纳税额合计=20200+0=202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增加税负:20200-13095=15155(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纳税人根据需要通过增资或减资,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进行相互转化,可以改变适用税目、税率,从而改变税负。
应当指出,由于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上例中企业实现的内部生产、经营所得金额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以上计算只是说明一个问题:分开或合并计算的税负不同,纳税人可根据预期所得实现情况,通过对两种方案的测算,以选择一个较轻税负的方案,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应该注意的是,国税函[2020]84号《通知》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金额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以上计算只是说明一个问题:分开或合并计算的税负不同,纳税人可根据预期所得实现情况,通过对两种方案的测算,以选择一个较轻税负的方案,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应该注意的是,国税函[2020]84号《通知》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纳税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不可采取上述筹划策略。
怎样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若对其筹划得当,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  提取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基本途径。对于提取的折旧应按期间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将其以折旧费用分期计入产品成本和费用。因此,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纳税额的多少。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种。  
(1)直线法  直线法,也称使用年限折旧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并按固定资产原价和分类折旧率计算。直线法具体又可划分为平均年限法、工作时数法和工作量法。  
(2)加速折旧法  又称递减费用法。是在折旧期间各年计提的折旧额逐渐减少。加速折旧法的基本内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逐渐降低,对其计提的折旧也逐步减少。虽然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计提的折旧总额和平均年限法的完全相等,但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由于多提折旧,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应增加,也就减少了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经营利润,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相当于得到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加速折旧法有多种方法,在现行制度规定只限于采用以下两种: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  
(2)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  
(3)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  
(5)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  为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办法,进行税收筹划。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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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应该如何对公司债务进行筹划
有三种情况。首先可以主动清偿债务,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进行债务重组。可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第三种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转变资金供应的渠道,增强企业抗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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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何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收筹划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税收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优惠是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政策的范畴。
1.营业税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之上,经过转移、取消和合并之后,最后形成以下八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讯业。
(4)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
(6)服务业。
(7)转让无形资产业。
(8)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行为。
一些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规定。对于不同的行业,国家还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等。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业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司法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文化部门的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2)所收的费用由、司法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不征收营业税。
(3)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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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应该如何对公司债务进行筹划
[律师回复] 对于管理者应该如何对公司债务进行筹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管理者应该如何对公司债务进行筹划
公司的管理者对公司债务可以进行以下几种方式的筹划,例如:主动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以及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尽可能的减少债务负担,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债务的筹划方式的详细介绍。
1、主动清偿债务
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
2、进行债务重组
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从而获得一石二鸟的功效。
3、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这样,既可以吸收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又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同时,还可以克服债务的消极影响,转变资金供应的渠道,增强企业抗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能够确保公司的稳定与发展,确保国家、企业投资人、债权人、职工及企业的相关方通过债务筹划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税收筹划方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税收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优惠是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政策的范畴。
1.营业税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之上,经过转移、取消和合并之后,最后形成以下八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讯业。
(4)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
(6)服务业。
(7)转让无形资产业。
(8)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行为。
一些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规定。对于不同的行业,国家还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等。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业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司法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文化部门的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2)所收的费用由、司法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不征收营业税。
(3)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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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婚前财产进行划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对婚前财产进行划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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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的财务费用,是进递延资产,还是进管理财产
[律师回复] 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二。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不得计入开办费;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广告费,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2,企业登记。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验资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交际应酬费、公证的费用,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筹措资本的费用。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主要包括登记费: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公证费等。3、税务登记费,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归集,开业时一次摊销(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1一、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筹建期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费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折旧”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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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婚前财产进行划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对婚前财产进行划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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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署了相关的购房合同,并且涉及到了缴纳税务的问题,所以想询问下购房合同税务筹划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房地产前期准备主要包括一个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对于上述这些免税项目,企业应当予以重视,利用合法的免税项目进行节税,节省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建筑施工阶段的税务筹划 这里主要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服务业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营业税的一种,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建筑劳务而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里的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由于目前建筑业中分包和转包现象非常多,形式也不尽相同,因而采取不同的承包形式对企业的税收影响很大。按照我国现行营业税法规的规定,如果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应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施工建设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都应遵照以上规定,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此项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这就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例:甲单位要建造一项工程,通过乙工程承包公司的协调,丙施工单位最终承揽了此项工程,甲与丙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300万。丙为此支付给乙公司15万元的服务费。则乙公司此项业务应纳营业税额为:150000×5%=7500元。如果乙公司对该项业务进行筹划,直接与家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15万元。
如果需要进行购房合同税务筹划,以上内容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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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税收筹划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税收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优惠是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政策的范畴。
1.营业税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之上,经过转移、取消和合并之后,最后形成以下八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讯业。
(4)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
(6)服务业。
(7)转让无形资产业。
(8)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行为。
一些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规定。对于不同的行业,国家还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等。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业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司法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文化部门的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2)所收的费用由、司法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不征收营业税。
(3)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资产筹建期间的费用是进递延资产还是进管理财
[律师回复] 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二。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不得计入开办费;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广告费,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2,企业登记。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验资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交际应酬费、公证的费用,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筹措资本的费用。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主要包括登记费: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公证费等。3、税务登记费,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归集,开业时一次摊销(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1一、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筹建期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费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折旧”归集
利息支出扣除法筹划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利息支出扣除法筹划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
(三)中关于利息支出扣除项目之规定:“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
(一)、
(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
(一)、
(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即当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如果企业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支出所占比例较高,可考虑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并加扣其他开发费用。如果企业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支出很少,则可考虑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5%和10%,其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我们针对利息支出为90万元和70万元两种情况进行筹划(假设该利息支出为可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未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首先计算扣除的利息支出差异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十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1000)×5%=80(万元),
其次判断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90万元时,由于90万80万,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共计90+(600+1000)×5%=170万元,否则只能按(600+1000)×10%=160万元扣除,扣税基数将减少10万元而多缴税款;同理,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80万,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共计(600+1000)×10%二160万元,可以多扣除160-(70+80)=10万元利息支出,扣税基数增加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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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结婚后再离婚如何划分?
婚前财产结婚后再离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无法分割。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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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筹划能这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税筹划能这么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设备和厂房分开租
企业租赁大都涉及房屋租赁,例如出租车间、厂房,宾馆、门面房等,这些都和房屋有关。涉及房屋出租,根据规定,就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但大多数企业出租的不仅只是房屋设施,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比如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附属用品等。现行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
但是,如果把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那这些设施也要交纳房产税,企业在无形中增加了税负负担。
例如,某大型生产企业A要把下属一家开工不足的工厂出租给一家民营企业B,双方谈定厂房连同设备一年的租金是200万元,并据此签订了租赁合同。
内容大致为:甲方A同意将厂房连同设备租给乙方B,乙方B一年支付厂房和设备租金2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B先付一半的租金,年底再付另一半租金。
如果没有筹划,按照这个将厂房连同设备一起出租的合同,甲方要交纳税款如下:交纳房产税为24万元(200×12%)交纳营业税为10万元(200×5%)两项合计为34万元。
也就是说,依据这个合同,机器设备也交纳了12%的房产税。
而如果进行税收筹划,只需把一个租赁合同改变为两个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与设备出租合同。内容是:甲方以每年100万元的租金出租厂房,每年100万元的租金出租设备。
虽然两项租金合计仍为200万元,但因设备出租不涉及12%的房产税,纳税总额因合同内容的改变随之发生明显改变:甲方A出租厂房交纳的房产税为12万元(100×12%),依据200万元和5%的税率交纳的10万元营业税不变;设备出租不涉及房产税,即节约了12万元。这样甲方A总体纳税就从34万元减少到22万元,税负下降了3
5.29%(12÷34)。
房产出资不如租入房产
目前,许多处于创业初期的公司,因为人员少,业务量不多,为节省费用,加之对税收不熟悉,往往只顾以最方便、最快的方式把工商执照办下来,直到纳税时才发现问题。
比如,几个人办一个公司,约定有的股东以现金出资,有的股东以实物,包括设备、房产出资,很快公司办起来了。到纳税时,股东们会发现,接受房产出资还不如租入房产使用。究其原因,公司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是租赁,既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租金又可以在税前扣除。
例如,两位朋友合办了一家咨询公司,员工只有5人。为节省费用,一个朋友用自家的住房注册了办公地点。在公司登记成立后,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人员发了一张下月需要缴纳税款的申报表,其中房产税使他大吃一惊,因为税款预计高达
1.68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就10万元,办理各种登记已经花了5000多元,现在一分钱还没挣,就要缴纳
1.68万元的房产税,这在创业初期,可是笔不小的支出。
事实上,房产购价达200万元,但属于个人非营业用房产,按规定免缴房产税。而现在把它用来开公司,已经变成了营业用房,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因为把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需要按房产余值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减去30%计算,税率为
1.2%。此房产原值为200万元,则房产余值为140万元,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就是每年
1.68万元。
如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话,那么情况就不大相同了。房主的房屋现在是属于公私合用,居住、开公司用的都是同一个房屋。公司就5个人,实际使用的面积也就是楼上两个房间,其他面积仍然是居住所用。
因此,如果事先和公司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将楼上面积按每月1000元租给公司使用,并用这个租赁合同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就可以减少房产税。因为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而且房产税的纳税人变成了个人,而不是公司。这样算来,房主出租居民住房每年的收入为12000元,房产税按12%计算,每年仅需要缴纳1440元的房产税。
出租变为仓储
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
1.2%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由于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法———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计算,不同方法计算的结果必然有差异,也会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同,这就有了节税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征方式,通过比较两种方式税负的大小,选择税负低的计征方式,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A企业现有5栋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企业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年租金收入为200万元;企业应纳房产税为24万元(200×12%);应纳营业税为10万元(200×5%);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万元[10×(7%+3%)]。共支出35万元。
要降低高额的房产税,必须把单纯的房屋租赁改变为仓储保管服务,也就是改变收入的性质,把租赁收入变为仓储服务收入。
房屋租赁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仓储保管则是按房产余值的
1.2%交纳房产税。依据该企业现在的房产价值(扣除比例为30%)和租金收入来看,按房产余值计算交纳的房产税肯定低于按租金收入计算交纳的房产税。为此对这个企业的纳税做了如下筹划:企业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年仓储收入为200万元,但需每年支付给保管人员2万元。当地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采用仓储筹划,应纳房产税为
16.8万元[2000×(1-30%)×
1.2%];应纳营业税为10万元(200×5%);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万元[10×(7%+3%)];应支付给保管人员2万元。共支出2
9.8万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比筹划前房产税少支出=
7.2万元(24-
16.8),房产税税负降低了30%(
7.2÷24)。
尽管出租变为仓储后,要相应增加人员和设施费用,但相对于节约的房产税税金来说,企业负担还是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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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不应把税收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可将税收筹划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随意操作。例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3.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各种发票、凭证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发票都要附有合法的凭证。发票填写不规范,就不能作为相应的扣除依据或被迫多纳税。如上述的折扣销售中,发票填写不合规定,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另外如果企业实际销售额是5000元,而发票上销售额填写为10000元,则企业就应按10000元而不是5000元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支出。
4.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追求的是企业整体税负最小,而不是片面追求某个税种的最小。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不仅要聘请专门的精通税收法律、制度的财务人员,还要向外界税务专家咨询、请教,企业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企业就必须综合考虑进行税收筹划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税后收益最大,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而且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税负的减轻而影响了企业价值最大化,那样则是得不偿失。
消费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不应把税收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可将税收筹划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随意操作。例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3.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各种发票、凭证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发票都要附有合法的凭证。发票填写不规范,就不能作为相应的扣除依据或被迫多纳税。如上述的折扣销售中,发票填写不合规定,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另外如果企业实际销售额是5000元,而发票上销售额填写为10000元,则企业就应按10000元而不是5000元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支出。
4.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追求的是企业整体税负最小,而不是片面追求某个税种的最小。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不仅要聘请专门的精通税收法律、制度的财务人员,还要向外界税务专家咨询、请教,企业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企业就必须综合考虑进行税收筹划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税后收益最大,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而且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税负的减轻而影响了企业价值最大化,那样则是得不偿失。
消费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不应把税收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可将税收筹划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随意操作。例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3.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各种发票、凭证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发票都要附有合法的凭证。发票填写不规范,就不能作为相应的扣除依据或被迫多纳税。如上述的折扣销售中,发票填写不合规定,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另外如果企业实际销售额是5000元,而发票上销售额填写为10000元,则企业就应按10000元而不是5000元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支出。
4.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追求的是企业整体税负最小,而不是片面追求某个税种的最小。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不仅要聘请专门的精通税收法律、制度的财务人员,还要向外界税务专家咨询、请教,企业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企业就必须综合考虑进行税收筹划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税后收益最大,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而且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税负的减轻而影响了企业价值最大化,那样则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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