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工伤不小心工伤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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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认定工伤不小心工伤怎么维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如何认定工伤不小心工伤怎么维权

一、如何认定工伤不小心工伤怎么维权

认定工伤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视为工伤的条件,如:劳动者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不小心工伤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可申请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

1、单位不上报个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可以起诉

2、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3、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4、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发生工伤之后企业不给做工伤认定如何维权

发生工伤之后企业不给做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如何认定工伤不小心工伤怎么维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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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怎么认定工伤,不小心工伤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如何认定工伤,不小心工伤怎么维权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其中,
第十四条对于何种为工伤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认定工伤的情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时间条件、场所条件和原因条件。时间条件:要求发生工伤时是要在工作时,而场所条件是需要受到的伤害在工作场所之内,至于原因方面需要是因为完成工作而受到伤害,即劳动者在工作时,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就要被认定为工伤。该法条
第二至
第七项则是列举了认定工伤的例外情况。
2、构成第三项这种工伤,须满足以下要件:即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职务,并且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是使用合法手段;受暴力伤害与合法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有因果关系。律师指出,“如果在履行工作时,在工作地点因为私怨私仇、打架斗殴受到了伤害,但是这种伤害并非是员工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3、对于患职业病的员工,虽然其发病期间虽没在工作时间,也没在工作场所内,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那么也应认定为工伤。
4、上下班途中应满足两个条件,即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必经路线:不是指唯一的路线,如果职工从住处到单位有多条路线选择,那么职工选择哪一条路径都是为了到单位上班或者回家,这样都应算是经过必经路线。必要时间:要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还要注意例外情况,比如劳动者下班没有直接回家,而去幼儿园接孩子放学或是去买菜等从事生产生活所必须的事后再回家,也应认定为是在下班途中。
摊上工伤怎么维权
1、要保留有证据。包括单位给劳动者看病缴费的单据、支票,单位指派人带着伤者去医院看病缴费刷卡的单据。如果劳动者可以自行拍照的,一定要记住将上述的单据进行拍照留存。如果劳动者伤情严重的,无法行动时,那么其家属需要在
第一时间内和工友们或是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谈话,并要对谈话采取录音等方式,以保留相应的证据。
2、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并保留好劳动合同。因为进行工伤索赔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之后一系列工伤索赔程序的启动就无从谈起。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对于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作法。所以,为了避免日后维权之路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羁绊,劳动者进行应聘或找工作时,应当明确和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应当保留好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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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如何认定工伤,不小心工伤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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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其中,
第十四条对于何种为工伤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认定工伤的情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时间条件、场所条件和原因条件。时间条件:要求发生工伤时是要在工作时,而场所条件是需要受到的伤害在工作场所之内,至于原因方面需要是因为完成工作而受到伤害,即劳动者在工作时,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就要被认定为工伤。该法条
第二至
第七项则是列举了认定工伤的例外情况。
2、构成第三项这种工伤,须满足以下要件:即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职务,并且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是使用合法手段;受暴力伤害与合法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有因果关系。律师指出,“如果在履行工作时,在工作地点因为私怨私仇、打架斗殴受到了伤害,但是这种伤害并非是员工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3、对于患职业病的员工,虽然其发病期间虽没在工作时间,也没在工作场所内,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那么也应认定为工伤。
4、上下班途中应满足两个条件,即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必经路线:不是指唯一的路线,如果职工从住处到单位有多条路线选择,那么职工选择哪一条路径都是为了到单位上班或者回家,这样都应算是经过必经路线。必要时间:要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还要注意例外情况,比如劳动者下班没有直接回家,而去幼儿园接孩子放学或是去买菜等从事生产生活所必须的事后再回家,也应认定为是在下班途中。
摊上工伤怎么维权
1、要保留有证据。包括单位给劳动者看病缴费的单据、支票,单位指派人带着伤者去医院看病缴费刷卡的单据。如果劳动者可以自行拍照的,一定要记住将上述的单据进行拍照留存。如果劳动者伤情严重的,无法行动时,那么其家属需要在
第一时间内和工友们或是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谈话,并要对谈话采取录音等方式,以保留相应的证据。
2、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并保留好劳动合同。因为进行工伤索赔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之后一系列工伤索赔程序的启动就无从谈起。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对于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作法。所以,为了避免日后维权之路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羁绊,劳动者进行应聘或找工作时,应当明确和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应当保留好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
2020该怎么认定工伤,不小心工伤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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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其中,
第十四条对于何种为工伤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认定工伤的情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时间条件、场所条件和原因条件。时间条件:要求发生工伤时是要在工作时,而场所条件是需要受到的伤害在工作场所之内,至于原因方面需要是因为完成工作而受到伤害,即劳动者在工作时,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就要被认定为工伤。该法条
第二至
第七项则是列举了认定工伤的例外情况。
2、构成第三项这种工伤,须满足以下要件:即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职务,并且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是使用合法手段;受暴力伤害与合法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有因果关系。律师指出,“如果在履行工作时,在工作地点因为私怨私仇、打架斗殴受到了伤害,但是这种伤害并非是员工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3、对于患职业病的员工,虽然其发病期间虽没在工作时间,也没在工作场所内,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那么也应认定为工伤。
4、上下班途中应满足两个条件,即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必经路线:不是指唯一的路线,如果职工从住处到单位有多条路线选择,那么职工选择哪一条路径都是为了到单位上班或者回家,这样都应算是经过必经路线。必要时间:要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还要注意例外情况,比如劳动者下班没有直接回家,而去幼儿园接孩子放学或是去买菜等从事生产生活所必须的事后再回家,也应认定为是在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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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并保留好劳动合同。因为进行工伤索赔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之后一系列工伤索赔程序的启动就无从谈起。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对于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作法。所以,为了避免日后维权之路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羁绊,劳动者进行应聘或找工作时,应当明确和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应当保留好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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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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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至
第七项则是列举了认定工伤的例外情况。
2、构成第三项这种工伤,须满足以下要件:即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职务,并且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是使用合法手段;受暴力伤害与合法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有因果关系。律师指出,“如果在履行工作时,在工作地点因为私怨私仇、打架斗殴受到了伤害,但是这种伤害并非是员工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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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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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认定工伤的情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时间条件、场所条件和原因条件。时间条件:要求发生工伤时是要在工作时,而场所条件是需要受到的伤害在工作场所之内,至于原因方面需要是因为完成工作而受到伤害,即劳动者在工作时,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就要被认定为工伤。该法条
第二至
第七项则是列举了认定工伤的例外情况。
2、构成第三项这种工伤,须满足以下要件:即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职务,并且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是使用合法手段;受暴力伤害与合法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有因果关系。律师指出,“如果在履行工作时,在工作地点因为私怨私仇、打架斗殴受到了伤害,但是这种伤害并非是员工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3、对于患职业病的员工,虽然其发病期间虽没在工作时间,也没在工作场所内,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那么也应认定为工伤。
4、上下班途中应满足两个条件,即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必经路线:不是指唯一的路线,如果职工从住处到单位有多条路线选择,那么职工选择哪一条路径都是为了到单位上班或者回家,这样都应算是经过必经路线。必要时间:要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还要注意例外情况,比如劳动者下班没有直接回家,而去幼儿园接孩子放学或是去买菜等从事生产生活所必须的事后再回家,也应认定为是在下班途中。
摊上工伤怎么维权
1、要保留有证据。包括单位给劳动者看病缴费的单据、支票,单位指派人带着伤者去医院看病缴费刷卡的单据。如果劳动者可以自行拍照的,一定要记住将上述的单据进行拍照留存。如果劳动者伤情严重的,无法行动时,那么其家属需要在
第一时间内和工友们或是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谈话,并要对谈话采取录音等方式,以保留相应的证据。
2、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并保留好劳动合同。因为进行工伤索赔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之后一系列工伤索赔程序的启动就无从谈起。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对于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作法。所以,为了避免日后维权之路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羁绊,劳动者进行应聘或找工作时,应当明确和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应当保留好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
2020应该怎么认定工伤,不小心工伤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如何认定工伤,不小心工伤怎么维权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其中,
第十四条对于何种为工伤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认定工伤的情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时间条件、场所条件和原因条件。时间条件:要求发生工伤时是要在工作时,而场所条件是需要受到的伤害在工作场所之内,至于原因方面需要是因为完成工作而受到伤害,即劳动者在工作时,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就要被认定为工伤。该法条
第二至
第七项则是列举了认定工伤的例外情况。
2、构成第三项这种工伤,须满足以下要件:即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职务,并且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是使用合法手段;受暴力伤害与合法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有因果关系。律师指出,“如果在履行工作时,在工作地点因为私怨私仇、打架斗殴受到了伤害,但是这种伤害并非是员工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3、对于患职业病的员工,虽然其发病期间虽没在工作时间,也没在工作场所内,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那么也应认定为工伤。
4、上下班途中应满足两个条件,即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必经路线:不是指唯一的路线,如果职工从住处到单位有多条路线选择,那么职工选择哪一条路径都是为了到单位上班或者回家,这样都应算是经过必经路线。必要时间:要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还要注意例外情况,比如劳动者下班没有直接回家,而去幼儿园接孩子放学或是去买菜等从事生产生活所必须的事后再回家,也应认定为是在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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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保留有证据。包括单位给劳动者看病缴费的单据、支票,单位指派人带着伤者去医院看病缴费刷卡的单据。如果劳动者可以自行拍照的,一定要记住将上述的单据进行拍照留存。如果劳动者伤情严重的,无法行动时,那么其家属需要在
第一时间内和工友们或是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谈话,并要对谈话采取录音等方式,以保留相应的证据。
2、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并保留好劳动合同。因为进行工伤索赔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之后一系列工伤索赔程序的启动就无从谈起。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对于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作法。所以,为了避免日后维权之路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羁绊,劳动者进行应聘或找工作时,应当明确和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应当保留好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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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其中,
第十四条对于何种为工伤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认定工伤的情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时间条件、场所条件和原因条件。时间条件:要求发生工伤时是要在工作时,而场所条件是需要受到的伤害在工作场所之内,至于原因方面需要是因为完成工作而受到伤害,即劳动者在工作时,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就要被认定为工伤。该法条
第二至
第七项则是列举了认定工伤的例外情况。
2、构成第三项这种工伤,须满足以下要件:即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职务,并且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是使用合法手段;受暴力伤害与合法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有因果关系。律师指出,“如果在履行工作时,在工作地点因为私怨私仇、打架斗殴受到了伤害,但是这种伤害并非是员工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3、对于患职业病的员工,虽然其发病期间虽没在工作时间,也没在工作场所内,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那么也应认定为工伤。
4、上下班途中应满足两个条件,即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必经路线:不是指唯一的路线,如果职工从住处到单位有多条路线选择,那么职工选择哪一条路径都是为了到单位上班或者回家,这样都应算是经过必经路线。必要时间:要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还要注意例外情况,比如劳动者下班没有直接回家,而去幼儿园接孩子放学或是去买菜等从事生产生活所必须的事后再回家,也应认定为是在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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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内和工友们或是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谈话,并要对谈话采取录音等方式,以保留相应的证据。
2、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并保留好劳动合同。因为进行工伤索赔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之后一系列工伤索赔程序的启动就无从谈起。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对于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作法。所以,为了避免日后维权之路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羁绊,劳动者进行应聘或找工作时,应当明确和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应当保留好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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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小心什么问题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小心什么问题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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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
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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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
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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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小心哪些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小心哪些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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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心肌梗塞猝死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工作时间死亡,应按工伤死亡进行赔偿。非工作时间死亡只能算因病自然,按病亡(非因工死亡或因病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龄认定不服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龄认定不服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工龄不对的情况要先听听相关部门的说法,然后根据这个情况来看自己是不是有哪里有错误的,要是还是没有错误的可以进行处理。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工龄买断“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买断工龄”前面是个“买”字,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自此再无干系。由于其他企业建立时间较短,与员工一般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续签之意,劳动关系就自然结束,企业一般不会也不可能支付工龄的买断费用。“买断工龄”一词在国家规范的文件中从来未出现过,“买断工龄”的说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它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但原工龄仍然保留;二是被新单位录用,进了新单位,该职工的工龄同样保留,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由新单位承担,一分都不能少。无论失业还是新企业工作到退休,均按连续工龄和社保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职工的工龄是根本买不断的。至于“买断工龄”的价格,完全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买断工龄”的做法,从积极意义上看,只能理解为企业减员增效。企业在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要提高核心竞争力,将非核心的工种、部门剥离出去,开拓新的产业;将过多的冗员分流出去,从事企业外协服务或第三产业,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但是,已经“买断工龄”和正在“买断工龄”的企业有几个是属于此类当然,也有些“买断工龄”的企业的确很困难,亏损一年比一年多。负有连带责任的“婆婆”觉得长痛不如短痛,只好出钱“买断工龄”,关闭企业,把职工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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