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股票债券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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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票债券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一、伪造股票债券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四要件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伪造股票债券罪的四要件是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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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罪在主观方面、行为特点上与伪造、变造国家债券罪没有什么区别,最大的不同在于本罪的行为对象是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而不是国家债券。本条所称“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自有资本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是代表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和股东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指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度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对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处罚,本款根据数额规定了两档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单位犯伪造、变造国家债券罪及伪造、变造普通有价证券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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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和债券是不是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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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债券
1、证券债券是指证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依法对证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也可以负责证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2、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
第一年利率为9%,
第二年利率为10%,
第三年为11%,
第四年为12%,
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
第一年至
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综上所述,对于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的解答是否定的,因为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我们有专业的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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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构成四要件包括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的客体,表现为伪造股票债券行为,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行为人需要是十六周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行为的出发点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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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有价证券指什么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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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价证券诈骗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区别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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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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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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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变造出来,即伪造、变造行为量已开始实施但未完毕的,则构成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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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债券罪的客体是损害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只要是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主体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故意的非法谋取利益的目的行为才能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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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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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一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票据法》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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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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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有价证券必须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某些证券虽然是以财产权利为内容的,但其本身未以票面价值加以表示,如物品寄存凭证、运输部门的行李托运单和提单等,都不是有价证券。

3)是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工具。发行有价证券的目的就在于,以有价证券为手段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方便经济往来,提高结算效率,加速货币流通、这是有价证券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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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我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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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工具。发行有价证券的目的就在于,以有价证券为手段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方便经济往来,提高结算效率,加速货币流通、这是有价证券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
二、有价证券诈骗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区别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我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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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有价证券指什么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是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表明一定的财产价值。

2)是有价证券必须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某些证券虽然是以财产权利为内容的,但其本身未以票面价值加以表示,如物品寄存凭证、运输部门的行李托运单和提单等,都不是有价证券。

3)是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工具。发行有价证券的目的就在于,以有价证券为手段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方便经济往来,提高结算效率,加速货币流通、这是有价证券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
二、有价证券诈骗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区别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我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虚开发票,伪造发票什么罪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虚开发票,伪造发票什么罪名问题解答如下, 虚开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虚开行为应当包括有四种表现形式:
①他人虚开发票
②为自己虚开发票
③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④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而"虚开",又可以分为
①没有实际贸易内容的前提下虚开发票②虽发生了实际贸易内容,但所开发票与实际发生的贸易数量或金额不相符等情况。
虚开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在刑法第205条后新增一条,作为第205条之一。本罪的行为表现是虚开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关于情节严重的界定,即本罪立案追诉的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情节严重主要分为四类情形,即
(1)虚开发票在100份以上;
(2)虚开发票的金额累计在40万以上;
(3)在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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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票债券罪有哪些惩罚?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惩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处无期徒刑,另外还需要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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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伪造发票什么罪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虚开发票,伪造发票什么罪名问题解答如下, 虚开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虚开行为应当包括有四种表现形式:
①他人虚开发票
②为自己虚开发票
③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④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而"虚开",又可以分为
①没有实际贸易内容的前提下虚开发票②虽发生了实际贸易内容,但所开发票与实际发生的贸易数量或金额不相符等情况。
虚开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在刑法第205条后新增一条,作为第205条之一。本罪的行为表现是虚开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关于情节严重的界定,即本罪立案追诉的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情节严重主要分为四类情形,即
(1)虚开发票在100份以上;
(2)虚开发票的金额累计在40万以上;
(3)在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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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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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价证券指什么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是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表明一定的财产价值。

2)是有价证券必须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某些证券虽然是以财产权利为内容的,但其本身未以票面价值加以表示,如物品寄存凭证、运输部门的行李托运单和提单等,都不是有价证券。

3)是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工具。发行有价证券的目的就在于,以有价证券为手段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方便经济往来,提高结算效率,加速货币流通、这是有价证券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
二、有价证券诈骗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区别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我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什么意思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变造本票、支票、汇票;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 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客观条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金融票证,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擅自制作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擅自对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证上所载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伪造和变造金融票证的结果都产生“假金融票证”,但伪造是一种完全的造假行为,变造则以真实的金融票证为前提,变造后的金融票证并未完全否定原来的有效成份。因此相对来说,伪造金融票证的危害性要大于变造金融票证,前者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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