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误工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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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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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误工费吗

一、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误工费吗

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误工费。工人受伤后的误工费由侵权人按工人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包含什么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侵权有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视情况而定。

并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会有精神损害赔偿,只有造成精神损害的,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误工费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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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致人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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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侵权包括哪些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人身损害侵权包括哪些举证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和结果,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
(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4)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
(5)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转院到外地就医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费用等证据。
(6)证明名誉、姓名、名称、肖像、荣誉等精神性人格权和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包括侵害人的侵害方式、侵害场合、损害程度和后果等证据。
(7)证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包括产品销售者出具的发票、产品的名称、说明书、合格证书、损害后果等证据。
(8)证明医疗事故赔偿或医疗差错赔偿的证据,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病历、用药处方等证据。
(9)证明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责任认定书、伤残评定书等证据。
(10)能够证明造成伤害事实和后果或人民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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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哪些
1、财产损害赔偿。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2、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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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包括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责任
第一条被告因过错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侵权的相关证据。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条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
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被告没有合理理由仍未停止其行为的;
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的;
未尽到与公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验和法人经营范围、行业要求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的;
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过错的情形。
第三条被告虽无过错但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可判令其返还侵权所得利润。如果被告因其行为获利较大,或者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告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第四条共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其他帮助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商标许可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明知或者应知被许可人实施侵权行为,并有义务也有能力予以制止,却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个以上被告均构成侵权,但不具有共同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原则及方法
第五条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能够全面而充分地弥补原告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的范围内,如有证据表明被告侵权所得高于原告实际损失的,可以将被告侵权所得作为赔偿数额。
第六条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法定赔偿。
适用上述计算方法时,应将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列入赔偿范围,并与其他损失一并作为赔偿数额在判决主文中表述。
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可以基本查清,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充分证据,运用市场规律,可以对赔偿数额予以确定的,不应直接适用法定赔偿方法。
第七条本规定
第六条
第一款第项所称“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
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原告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被告侵
权复制品数量乘以原告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第八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项所称“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产品销售利润;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被告侵权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可以产品销售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侵权情节轻微,且诉讼期间已经主动停止侵权的,可以净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适用上述方法,应当由原告初步举证证明被告侵权所得,或者阐述合理理由后,由被告举证反驳;被告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可以支持原告的主张。
第九条适用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项所称“法定赔偿”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被告可能的获利;
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
第十条适用法定赔偿方法应当以每件作品作为计算单位。
第十一条原告提出象征性索赔的,在认定侵权成立,并查明原告存在实际损失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被控侵权行为在诉讼期间仍在持续,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增加赔偿的请求并提供相应证据,应当将诉讼期间原告扩大的损失一并列入赔偿范围。
二审诉讼期间原告损失扩大需要列入赔偿范围的,二审应当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就赔偿数额重新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六条
第二款所称“合理开支”包括:
律师费;
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
审计费;
交通食宿费;
诉讼材料印制费;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或诉讼支付的其他合理开支。
对上述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应当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本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项所称“律师费”是指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依法协议确定的律师费。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予以支持的赔偿数额:
根据案件的专业性或复杂程度,确实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被告侵权行为基本成立,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按照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与诉讼请求数额比例确定支持的律师费;同时判决支持其他诉讼请求的,应当适当提高赔偿数额;
被告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被判令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按照原告诉讼请求被支持情况酌情确定支持的律师费,但一般不高于律师费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项所称“公证费”符合以下条件的由被告承担:
侵权基本成立;
公证证明被作为认
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项所称“审计费”按照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占诉讼请求数额比例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被告因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的,应当在依据本规定确定的赔偿数额的限度内,从重确定赔偿数额。
第十八条判决书中针对赔偿数额所作论述的详略程度,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争议大小等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第十九条被告实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给予以下民事制裁:
罚款。其数额不高于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的3倍;
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第二十条原告基于不正当目的,以提讼为手段,虚构事实,被驳回或诉讼请求的,可以判令原告支付被告为诉讼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
律师费;
交通食宿费;
调查取证费;
误工费;
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一条侵犯原告著作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原告所受精神损害的,应当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著作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经原告许可,严重违背其意愿发表其作品,并给原告的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
抄袭原告作品数量大、影响广,并使被告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
严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未经许可,将原告主要参加创作的合作作品以个人名义发表,并使被告获得较大名誉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
严重歪曲表演形象,给原告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
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署名的作品,影响较大的;
其他应当支付权利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低于2020元,不高于5万元。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人或者表演者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以被告侵犯著作人身权或表演者人身权使自己遭受精神痛苦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受理。
常见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依据本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第项所述方法确定原告损失的,可以参考以下因素,在国家有关稿酬规定的2至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作品的知名度及侵权期间的市场影响力;
作者的知名度;
被告的过错程度;
作品创作难度及投入的创作成本。
文字作品字数不足千字的以千字计算。
原告如证明类似情况下收取的合理稿酬标准,应予考虑。
第二十六条在网络上传播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稿酬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七条以广告方式使用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包括用于报刊广告、户外广告、网络广告、店面广告、产品说明书等,可以根据广告主的广告投入、广告制作者收取的制作费、广告发布者收取的广告费,以及作品的知名度、在广告中的作用、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方式和范围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原告如证明类似情况下的合理许可使用费,应予考虑。
第二十八条商业用途使用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如用于商品包装装璜、商品图案、有价票证、邮品等,可以根据作品的知名度、在产品中的显著性、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方式、范围、获利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应高于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项及第二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九条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音像制品权利人权利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赔偿数额:
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讼的,按其许可费标准;
商业用途使用的,可以参考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
第三十条提供、音乐等下载服务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赔偿数额:
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讼的,按其许可费标准;
被告提供侵权服务获得的利润。
第三十一条软件最终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赔偿数额:
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正版软件市场价格。
第三十二条依据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至
第三十一条的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的,可以同时根据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因素,在上述数额的2至5倍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第三十三条被告在被控侵权出版物或者广告宣传中表明的侵权复制品的数量高于其在诉讼中的陈述,除其提供证据或者合理理由予以否认,应以出版物或广告宣传中表明的数量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图书、音像制品的出版商、复制商、发行商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其应当能够提供有关侵权复制品的具体数量却拒不举证,或所提证据不能采信的,可以按照以下数量确定侵权复制品数量:
图书不低于3000册;
音像制品不低于2万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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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哪些?
1、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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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就其赔偿范围来讲,不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别规定,而且还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主要部分。
一是实际损失,即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不仅是指受害的经营者的实际减少,也是指受害的经营者应当得到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
因此,商业秘密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导致产品销量的减少、利润的下降;间接损失是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可得利益,这是商业秘密在生产、经营、转让等增殖过程中预期可得的利益,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商业秘密而遭受的。比如,由于侵权行为,导致原来准备向权利人购买这项技术秘密的第三人不再购买,权利人可以收入的技术转让费就是间接损失。
在间接损失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值得大家注意,就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对法人商业信誉的损失,事实上法人为建立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会经历一个人力、财力的投入过程,这种信誉会给经营者带来新一轮的经济利益,人民在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不应该忽略对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赔偿。
二是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在诉讼前和诉讼过程中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包括:
(1)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这种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2)被侵权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没有规定的按行业的通用标准。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  
1.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格即该产品存在缺陷。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缺陷则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判断危险的标准有一般标准和法定标准。一般标准是一般的消费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法定标准是国家标准以及行业对某些产品规定的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专门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等。人身伤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财产损失不是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而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是购买者、销售者,也可是购买者、销售者以外的第三人。精神损害,是指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的,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的,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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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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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  
1.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格即该产品存在缺陷。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缺陷则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判断危险的标准有一般标准和法定标准。一般标准是一般的消费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法定标准是国家标准以及行业对某些产品规定的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专门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等。人身伤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财产损失不是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而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是购买者、销售者,也可是购买者、销售者以外的第三人。精神损害,是指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的,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的,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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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①人身伤害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它分为一般伤害、致残伤害和致人死亡三种情况。一般人身伤害指受害人通过治疗,能够恢复到受损害前的身体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指受害人为恢复健康所花费用,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以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的减少等。如受害人没有工资收入,则赔偿标准以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致残伤害,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如残疾人购置轮椅,定期更换假肢,以及必要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致人死亡,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支付死者的丧葬费、抚恤费及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②财产损失指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首先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侵害人可以按照该财产的现行价格将其折算成货币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以免予赔偿: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共同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共同侵权行为基本可以分为侵害物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人身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继承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其他合法权益的共同侵权行为。
(1)侵害物权的共同侵权行为
物权是权利主体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属于财产权。关于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17条明确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侵占财产和损坏财产两种情况。同样,共同侵权行为侵害物权也符合以上规定。甲、乙二人将国有企业的汽车占为己有或将丙的汽车烧毁,甲、乙二人的行为都构成了共同侵权。
(2)侵害知识产权的共同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基于智力创造活动或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权利,是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质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华南师范大学音乐系副教授宁勇称《卧虎藏龙》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一事,原因是《卧虎藏龙》制作公司与中国唱片上海公司未经“丝路驼铃”一曲的著作权人即宁勇的同意,而擅自使用该曲录音引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未经其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该音乐作品进行营利性活动。所以,《卧虎藏龙》制作公司与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
(3)侵害人身权的共同侵权行为
人身权是与财产权相对应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基于身体、人格和一定的身份所取得的权利,其范围包括公民的身体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亲属权等。作为侵害人身权的共同侵权行为,最有代表性的是人身伤害案件,甲、乙二人共同殴打丙,那么二人共同侵害了丙的身体权,构成共同侵权。
(4)侵害继承权的共同侵权行为
侵害继承权是指以继承人的名义或以继承权为根据使真正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实现的行为。关于侵害继承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目前理论界看法不一,笔者认为继承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因此继承权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
(5)侵害其他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除侵害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外,行为人侵害其他民事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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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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