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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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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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建筑企业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建筑企业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有什么区别?

一、建筑企业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有什么区别?

所谓建筑企业资质,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比如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等专业,各专业项下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比如民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民航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民航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因此,施工劳务资质属于建筑企业资质的一种,具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建筑企业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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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质保金期限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期限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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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企业返还的质保金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那在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案件中,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也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审理的热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七)项的规定肯定了质量保修金属于工程款范畴,通过设置质量保修金的方式,督促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积极履行维修义务,而当承包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发包人可以直接利用预留的质量保修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
二、保修金返还期限的确定一般来说,保修金返还期限在工程保修期届满之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自行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返还质量保修金,其前提是约定的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已届满。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很多承包人与发包人在施工主合同中约定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但并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在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上产生纠纷。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工程质量保修期进行确定。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修期限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如果未进行约定,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确定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届满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返还质量保修金。根据该《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由于质量保修金属于工程款性质,质量保修金约定返还的期限或最低保修期届满,发包人应履行返还保修金的义务。但在具体返还保修金的时间问题上,双方也往往会产生分歧,主要原因在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保修金返还期限不明确,如约定保修期届满二年内返还,但是整体建设工程包含很多不同的工程,这些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保修期,发包人往往以保修金返还期限未超过地基基础保修期为抗辩理由拒绝返还保修金,对承包人的主张非常不利。另外,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约定工程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返还,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的日期上,双方经常存在争议。因此,需要先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才能确定承包人主张返还保修金的期限是否届满,故保修金返还期限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约定不明的,根据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综合确定。
建筑施工质保金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久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与质保金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支付(或从工程款中扣留)质保金有一定合理性,但得由双方约定,与法律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并不冲突。如果合同只约定保修按国家规定,没有约定质保金,则随时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当然还得具体分析合同内容。
二、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三、工程质保金如何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综上所述,建设方和施工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会加入质保条款,规定质保金的比例,目前执行的是5%的扣除比例。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没有统一规定,通常情况下是一年,也就是说工程竣工后满一年没有质量问题的话,建设方要将质保金返还给施工方。这个年限和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年限并不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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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剥离流程是什么
流程:资质分立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一个完全新的建筑公司及建筑资质就剥离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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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建筑工地建筑施工质保期一个月需要验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建筑在建造时就被强制保证其绝对的质量安全,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验收之后才在真正意义上算是竣工,并且只要建筑物还在质保期范围之类就可以要求工程承担维护的义务。使用时发现异常损坏似乎也证明了建筑有问题,那么为了百姓安全建筑工程质保期需要验收吗一、建筑工程质保期需要验收吗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保质期期满之后也是需要验收的,验收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房产公司客服部门在质保期满前60天,具体组织查验工作。
2、如无整改意见,则各单位在质保期满时,在《质保期满验收移交证明书》签属确认意见,验收表单见附件1。
3、如有整改意见,签署质保期满验收记录单(表单见附件2),并根据问题大小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应不超过30天);如遇重大问题需承包单位出具书面整改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后完成后,有承包单位提出复验申请;
4、如质保期满维修整改工作仍未完成,则从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款中扣留部分尾款,待维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由参加验收的子公司客服部门、工程实施管理管理部门、预算控制部们、物业公司、基建公司产品管理部、承包单位共同商议并确定暂扣留尾款数额),承包单位提供暂扣工程款同意承诺书后再支付此次款项。具体格式参考附件3。
5、子公司客服部门需将《质保期满验收移交证明书》报产品管理部备案。
(二)验收范围:
1、类别包括:总承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梯工程、夜景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合同内包含质保期的工程;
2、验收具体内容包括合同规定质保期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维修责任:
1、如验收未通过,在再次验收通过前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原承包单位负责维修。
2、如果验收通过,在质保期满以后的维修工程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建筑工程质保期需要验收吗综上所述,一般坚固的建筑物能够使用的时间最低也会长达数十年,刚竣工的全新建筑物在短时间内是看不出有什么质量问题的,国家设置质保期也是为了保证建筑物受得起时间的质量检测也能使老百姓能够安心居住使用。
现在建筑施工质保金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众所周知,一项工程的完成往往需要质保金为其保驾护航,以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质保金根据工程的各项成本等差异其金额也有所不同。对于市政工程来说,其质保金也与普通工程有所差异。那么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其中: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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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1、通过房产抵押获得贷款,所有银行都接受房产抵押贷款,也是银行比较喜欢的融资方式。2、利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获得贷款。3、申请无抵押贷款。4、企业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的渠道获得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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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报建与备案的区别?如施工合同、招投标、质量、安全报建,备案
[律师回复]
一、确定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
二、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实行资格核验
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
五、衔接招标日程
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
六、进场实施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
七、租赁交易席位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
八、缴纳服务费用
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
九、发出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签订经济合同

一、其它有关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建筑企业的质保金是多少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久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与质保金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支付(或从工程款中扣留)质保金有一定合理性,但得由双方约定,与法律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并不冲突。如果合同只约定保修按国家规定,没有约定质保金,则随时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当然还得具体分析合同内容。
二、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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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措施有什么
1、 提高建设者的质量意识 2、 实行建设者终身责任制度3、 建立良好的市场竟争环境 4、 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5、 完善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 6、 推行工程质量保修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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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关于建筑施工质量保修期的说法
[律师回复]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能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竣工质量,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就可以有效的保障工程质量。和食品的保质期限一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就是在建设工程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的保修时间期限。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五)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七)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八)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完成验收且合格之日开始算的,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保修期的最低期限,并且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对完成的建设工程进行返修和返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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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应该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应该如何申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资料
(一)综合资料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及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
1、C10
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7.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
10.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1
1.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件;1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件;1
3.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
(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
(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二)人员资料卷,分为注册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册
(三)工程业绩卷,按所申请的不同资质进行分册,每册应包括以下内容(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四)改制重组卷还有很多,由于字数限制贴不上了,所以大家按照扩展阅读的网址自己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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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图审查资质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四、企业章程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五、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有必要是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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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没有资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没有资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相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在的计价方式不符合约定或明显对相对人不公平。3;
第二种结算方式是可调价、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从实务来看大部分是挂靠,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予支持,那么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请: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贵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发包人有过错的、计价方式,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有的是施工图加预算加签证。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内部承包等;
第三是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其法条依据是《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第二款,只能折价补偿。根据《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
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质,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能够返还的返还,其表现形式,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承包人既要有营业执照,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
第一种结算方式是固定价,有营业范围;再一个是。折价的标准、联营,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认定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另外还必须有有资质等级,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应当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必须招标的有七种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正是基于此。
2,有如下三种计价方法,按什么进行折价,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价款里面包括。
4、间接费,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予支持,有的是合同价款加签证;
第三种结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润的方式;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第二是“借用资质”: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一个是返还,相对人现在贵公司:有直接费,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包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贵公司与相对人对于工程所采用的应当是第一种方式,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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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那么被挂靠的企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风险呢?

一,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挂靠人与供应商等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将会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当被挂靠企业再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时,也往往会因为前者的承担能力欠缺而落空。

三,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反劳动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机电施工总承包资质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区别:
1、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怎样专业分包总承包专业可以根据资质证书进行机电安装工程的专业分包施工;如果工程属于机电工程,则其中包括的土建、市政工程可以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分包承包。
2、要求的是机电设备安装专业资质,总承包的资质可以投么依据什么条文应该旦丹测柑爻纺诧尸超建可以!施工总承包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不需要专业承包资质,但之外的需要专业承包资质。
3、某项工程要求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可承揽吗不可以,这是两码事的。电力是指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是指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4、申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要哪些资料申请此项资质,必须要有专业承包的资质。如果是升二级,那么就要参阅专业承包二级的相关信息,例如,近五年内承担过哪些工程业绩,企业有职称的各类人员数量,施工设备的数量、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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