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如何行使?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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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如何行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如何行使?

一、共有专利权人专利权如何行使?

共有专利权人行使权利,一般根据约定行使;若共有人双方没有约定,则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但是许可他人所收取的费用需要双方共同分配。除许可之外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二、民法典专利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有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一、形式要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二、实质要件。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什么呢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

一、保护期限届满的终止是因为专利具有保护期限,在保护期内,任何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能为生产、经营使用他人的专利。经过保护期后,专利权就自动终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在保护期届满之前就会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于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如何行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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