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是如何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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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赔偿程序是如何进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行政赔偿程序是如何进行

一、行政赔偿程序是如何进行

1.提出赔偿请求。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

3.审查内容。

4.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行政赔偿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行政诉讼司法赔偿如何执行

行政诉讼的司法赔偿应当由人民法院所作出判决的相对行政机关履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赔偿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履行以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如何实施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这样实施: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赔偿程序是如何进行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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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要求
1.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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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为申请人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被申请人是任何一个行政复议案件都不可缺少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如果没有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就无法进行行政复议。因此,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指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请求和根据
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如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消或者变更行政处罚行为、请求减轻行政处罚、请求被申请人予以行政赔偿等,以使行政复议机关明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主张。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能够证明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实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等,以说明行政复议申请有充分理由和事实根据。否则,行政复议机关可不予受理。
4.复议机关有管辖权限
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符合行政复议管辖的规定。申请人向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成立。《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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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由办案机构负责人组织三名以上单数人员进行合议,同时明确一名人员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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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参加合议人员应当对以下情况进行合议,并制作合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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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件事实是否完整、清楚;
  
3、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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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无履行立案审批手续;
  
2、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按规定报批、出具单据或相关法律文书;
  
3、有无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案件承办人员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5、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七)有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八)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表述是否准确,用词是否严谨,词句是否精炼,有无概念不清或其它容易引起误解或争议的情形。
  第六条每一案件合议结束后,经当场合议人员集体表决,半数以上合议人员认可通过的合议意见为最终合议结论。
  第七条办案机构应当根据合议结论,依照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二)违法行为轻微且危害不大,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的,提出补充调查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五)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提出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意见;
  
(六)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需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案件报局案审委审理。
  第八条所有参加案件合议的人员须在《案件合议记录》上签名;案件合议主持人对合议结论负责。
  第九条办案机构形成合议结论后,作出行政处罚前,将案件报局政策研究室复核。
  第十条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参照《游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朋友的家里有几块地,现在要交地税他认为地税收取不合理,请问地税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申请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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