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后主动退还仍然构成受贿罪,但是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可以予以考虑。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主观方面。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四、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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