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概念: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只有被监护人的父母才能立遗嘱指定监护;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遗嘱无效的法定事由是如何的
遗嘱无效的法定事由有:
3.遗嘱是伪造的;
4.遗嘱被篡改的;
5.遗嘱约定的财产全部不是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是否可以指定监护人
遗嘱能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概念是如何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