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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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一、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划分为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侵权责任由下列要件构成:

1、存在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2、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3、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民法典多个侵权人会如何划分责任

多人侵权的责任划分有三种情形:

1、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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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认定事实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有哪些错误,并阐述否定或变更原审认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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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广播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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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楼梯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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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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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火灾事故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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