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是不是构成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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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是不是构成工伤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是不是构成工伤

一、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是不是构成工伤

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如果劳动者本人对该车祸事故不负主要责任的,则构成工伤,劳动者或者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对该车祸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则不构成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途中出车祸是不是属于工伤

上班途中出车祸的,不一定能认定工伤。如果不是由于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车祸的,则上班途中出车祸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车祸是由于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班途中被车门夹伤是不是属于工伤

上班途中被车门夹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

而被车门夹伤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也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是不是构成工伤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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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遇车祸是不是工伤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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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算作工伤
如果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可能符合工伤标准。但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在上下班路线上、当事人无过失或非主要责任,且肇事方为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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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上班途中遇车祸厂方老板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人上班途中遇车祸厂方老板有责任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若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老板仅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身不用承担责任)。若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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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算工伤吗
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认定为是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事故导致受伤,无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路线、是否有责任,都应该认定为是工伤。在工作的时间内和工作的场所内,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认定为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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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出车祸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班路上出车祸也应该是算工伤的范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员工受伤要被认定为工伤需具备三个条件:
(1)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2)事故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
(3)非本人主要责任。
因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需要结合员工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
其次,如果您自己认为属于工伤,而您所在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应及时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认定属于工伤,则会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工伤认定书》。您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如果您被认定为工伤但所在单位未为您投保工伤保险,那么您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向您所在单位主张赔偿。当然,您也应当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您没有被认定为工伤,您也可以与肇事方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索赔,但是必须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提出。
下班路上出车祸的时候应该要及时报警处理,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一般是可以报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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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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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遇到车祸死亡,用人单位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若认定书认定有责任,那么就得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赔偿(例外: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一方无责也要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认定书之外的其他人,要不要赔偿,取决于对事故的发生有没有直接关系,如车主把车借给没有驾照或者不适合驾驶的人,司机是公司企业的员工,车辆是挂靠单位的等等,这些情况需要负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以下15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但是每个赔偿项目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交通“事故责任”与“事故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责任,二者有着紧密的关系,一般而言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前提的,但是在连带责任中,连带的是赔偿责任,而不是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只会有驾驶人员承担。另外,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受害人既可以找驾驶人索赔,也可以向车辆的所有人(车主)索赔。车主赔偿以后可以向负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进行追偿。下面几种情形中,单位或者雇主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5)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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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在铁路路线上遇车祸算几级工伤
[律师回复]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有关的工伤待遇按当地规定执行;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的用人单位支付。按照上述规定; (四)患职业病的,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是次要责任,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你 首先看看这名员工是否是上班的必经路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五)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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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是否算作工伤
在工作期间的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取决于事故是否发生在执行职务途中(非自身过失),或在工作日因公出行时遭遇。若因个人过失或工作时间之外的个人行为致伤,则不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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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变更回家路线,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员工下班变更回家路线,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问:上个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我上完班骑自行车回家,正好碰到一位同事让我捎他一程。于是我就走另一条路,把他送到后,我就独自往家赶。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侧面来的一辆小面包车相撞,我的胳膊和头部受伤住院了。我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但单位说我下班没有按时回家,却绕远路送他人,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从而拒付医疗费用。请问律师,单位的这种说法有依据吗下班搭载同事变更回家路线遇车祸真的不算工伤吗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职工在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你在送完同事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遭遇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判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当考虑适当增减时间和变更路线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即是否存在符合常理的情形以及适当变更路线、增减时间与遭遇机动车事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机械、精确地理解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你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且下班送同事与你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故你在同事中途下车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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