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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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哪些

一、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以及一般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二、属于行政处罚的有哪些

属于行政处罚的主要有以下:

1、警告;

2、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3、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4、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程序制度有哪些

行政程序制度包括: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阅览卷宗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管辖制度;证据制度;时效制度;教示制度等。其中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行政案件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权和管辖分工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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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会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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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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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听证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在3日内填发《告知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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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对于事实清晰,情节简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裁决的程序。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适用于处罚较重,情节较复杂的案件,需要行政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才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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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程序前置的情形包括哪些 1、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21年2月2日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本条复议前置的规定,依据的是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前置的规定已经被《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所废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7、工伤保险案件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8、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20条规定: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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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的程序包括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收房就是个照妖镜,好不好,一收便知!如果买到不合格的房子,会让自己一开始就住在一个不合格的房里面,这样谁也不会甘心,质量不合格的房子不仅住着不舒服,还让装修变得困难,最重要的是可能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那么究竟收房程序应该是如何?又有什么细节该注意呢?今天就在这里给大家聊聊收房的问题。 收房流程 1、开发商会通过快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入住通知书。(快到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的时候记得查收你的信件) 2、准备好入住通知书里面所提到的所有资料。 3、签到并核实业主的个人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4、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三项必须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5、缴费。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物业陪同业主对新房做综合性验收。有问题可提出整改要求,并签书面整改协议。 7、领取钥匙门禁卡并签《住宅钥匙收到书》。 8、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9、签《入住交接单》,完成整个收房过程。 相关内容:收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首先要仔细查看地面和屋顶上有无裂缝,如有裂缝,要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虽属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存在危险,此时要让开发商进行维修。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此时您要考虑是否退房,不要心存侥幸,免得日后发生纠纷事小,危及生命事大。 2、检查房屋有无倾斜。虽然检测房屋的倾斜度需用专门的仪器,但购房者用目测的方法从四周不同角度,远近距离仔细观测也能基本上发现问题。这种问题也是主体结构问题,一定要仔细查验。 3、检查房屋有无渗漏。购房者要注意察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以及墙面是否有变色、起泡、脱皮、掉灰的现象,这些都是渗漏的迹象。还应察看管道接口是否渗漏。验收房屋最好在下过大雨之后,可在交房之前要求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把厨房、卫生间的水放一放,过两天再来察看是否会渗漏。 4、测量房间的层高是否达到要求。建筑层高为 2.8米,实际高度不能低于 2.6米,层高3米的实际高度不能低于 2.75米,住宅层高不能低于 2.8米。 5、检查建筑或者装修所用的材料是否是当初承诺的品牌,这也是验房要注意的,因为这些如果与合同中不符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旦发现问题,不要急于收房,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 6、检查供水、供电、煤气、电话线、闭路电视线是否畅通到位以及卫生间的排水情况。看水是否能通畅无阻地排向出水口,否则将给今后的居住带来不便或增加装修改造费用。
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的案件,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行步骤
(一)适用简易程序做出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执法人员在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后,必须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当场交当事人签收。根据案情,执法人员可以收集必要的证据或制作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
(三)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伪劣器械)应监督当事人销毁,并记录在案。
(四)执法人员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五)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要求当场缴纳的。
(六)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七)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八)简易程序完成后,执法文书应在七日内交所在处室备案(市局由食品药品稽查队队长报分管局长,县(市)区局由局长审核后在《送达回执》备注栏内签署意见)。
三、执法文书备案归档
备案归档文书有:《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存根、《送达回执》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简易程序案卷每月组成一本卷宗,顺号排列,交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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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
行政处罚流程分常规、简洁和听证程序。常规程序含调研、评估、决策、执行四环节。简洁程序指执法人员现场直接裁决,展示执法证件,按格式制作决定书并立即交付。需报行政机构备案。听证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当事人三天内申请,行政机关提前七天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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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的案件,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行步骤 (一)适用简易程序做出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执法人员在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后,必须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当场交当事人签收。根据案情,执法人员可以收集必要的证据或制作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 (三)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伪劣器械)应监督当事人销毁,并记录在案。 (四)执法人员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五)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要求当场缴纳的。 (六)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七)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八)简易程序完成后,执法文书应在七日内交所在处室备案(市局由食品药品稽查队队长报分管局长,县(市)区局由局长审核后在《送达回执》备注栏内签署意见)。 三、执法文书备案归档 备案归档文书有:《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存根、《送达回执》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简易程序案卷每月组成一本卷宗,顺号排列,交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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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都包括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离婚的程序应当如下: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离婚。
结婚程序包括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结婚程序包括哪些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1、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一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不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也不论是否同居,都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2、结婚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3、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结婚程序包括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结婚程序包括什么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一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不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也不论是否同居,都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2、结婚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3、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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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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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离婚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要经过的司法程序有哪些 离婚程序可分为协议离婚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 一、协议离婚程序 (一)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 (二)双方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程序: (一)写民事诉状 (1)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包括内容如下: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3)写明事实与理由 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二)办理立案手续 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三)递交立案材料。 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四)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五)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等候通知。 (六)排期。 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一审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以下流程:、受理和审判、撤诉或判决(包括缺席判决)。 首先,是一种可能引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时引起。所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述主体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但还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如上文提及,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上述主体作为原告要提讼必须是发生争议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一。 (2)有明确的被告。这一点是指原告所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具体的,这样受诉才可以明确与原告有争议的对方。这里的“明确”既包括原告称谓的明确,也包括原告基本情况的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所谓“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提出的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如果没有事实、理由来支持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人民的支持。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即原告提出的双方的争议事项必须在该行使审判权的范围之内。 其次,受理。受理是人民对原告的审查后,认为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审理的行为。人民对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依法发送状、答辩状。人民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发送状副本;被告收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等;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再次,审判。是指人民在完成审理准备工作以后,依照法定形式,在特定日期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它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必经程序。 最后,申请撤诉。它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另外,还有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缺席审判而言的。在开庭审理时,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听取陈述和辩论,并对另一方提出的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法作出的判决。
拆迁包括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必备的流程 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1、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4、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5、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7、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8、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第二方面:房屋拆迁程序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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