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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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关于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的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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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的吗?

一般实践中,征收农村土地,是先征地,后拆迁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拆迁中的回迁房是指原地回迁吗

征收拆迁中选择产权置换的,原则上是在同样或者就近的地段提供回迁房,但具体在什么地方回迁,由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协商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房屋,依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而定。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厂房被征收先拆迁后补偿赔偿合理吗

进行房屋征收拆迁的时候,必须要先进行补偿后拆迁。因此先拆迁后补偿是属于违法的。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要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本条例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政府拆迁部门要求先搬迁再补偿的时候,被拆迁户有权拒绝,政府部门可以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例如提出给予更高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在被拆迁户同意先搬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更快地推进项目拆迁和建设。但是,政府拆迁部门不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或者威胁被拆迁人,否则被拆迁人可以报警处理,并向政府拆迁部门的上级单位举报、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关于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的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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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先拆迁后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办规定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先进行补偿后拆迁的,所以先拆迁后补偿是属于违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办规定先拆迁后补偿,是犯法拆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办规定先拆迁后补偿,是犯法拆迁吗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办规定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先进行补偿后拆迁的,所以先拆迁后补偿是属于违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办规定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办规定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吗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办规定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先进行补偿后拆迁的,所以先拆迁后补偿是属于违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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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拆迁是先给钱还是先拆房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是先给钱后拆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对拆迁是先给钱还是先拆房这个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征地拆迁需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先拆房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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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后,先补偿后拆迁,是拆迁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先补偿后拆迁是法定的拆迁程序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拆迁后补偿是属于法定的程序,如果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依据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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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征地拆迁补贴标准,农村拆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2、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4、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先补偿后拆迁,拆迁手续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先补偿后拆迁是法定的拆迁程序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拆迁后补偿是属于法定的程序,如果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依据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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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先安置还是先拆迁?
需要先进行安置再解决拆迁的问题。房屋在涉及到拆迁问题的情况下需要判断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临时的安置,如果需要的需要先进行妥善的安置之后才能去讨论拆迁补偿金额以及补偿方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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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怎么做好拆迁工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3、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4、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5、对房屋的公共利益目的惊醒论证,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 6、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争取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召开政府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8、筹措征收补偿费用、确定用于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来源 9、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10、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1 1、对房屋征收进行宣传、解释1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 3、受理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1 4、制定补助和奖励规则,对被征收人济宁补助和奖励1 5、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住房保障1 6、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相关差价1 7、对于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提讼1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本条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1 9、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2敞锭搬瓜植盖邦睡鲍精0、根据条例规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还是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解释与宣传工作,保证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从宣传上、制度上、操作上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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