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属于连带责任人,共同借款人对出借人都需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出借报废车是不是有连带责任
如报废车车辆是车主出借给他人驾驶的,那么车主应承担责任。如报废车在已达报废年限后借给第三人,那么车主同样要承担责任。
但如报废车在未报废前已借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在达到年限后继续驾驶引起事故的,则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车主不用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不是有效
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不是有效取决于他人的代签行为是不是得到了借款当事人的授权,或者代签之后是不是获得了相对人的追认。如果签借款合同的人是在获得了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代其签订借款合同,或者签订借款合同后得到了当事人的追认的,则此时借款合同即使不是本人签字也有效。
反之如果签字的人既没有得到授权,事后也没有获得当事人追认的,则借款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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