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走哪些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首先是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专业医学会接受申请后,会在45天内出具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为最终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简述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
1、由专家鉴定组的组长主持鉴定;
2、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
3、专家鉴定组成员提问和现场检查;
4、当事人退场;
5、专家鉴定组进行讨论;
6、经合议后,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证据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如下证据: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如有人作证,可制作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医疗事故鉴定走哪些程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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