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地契分单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老地契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的材料有:
1、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4、房屋契税、出让金(复印件);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宗地图。
土地证的更名和过户的流程都是一样的,要先把土地证对应的房产证先进行过户或更名后,再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或更名。
办理土地证相关程序如下: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四)注册登记;
(五)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六)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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