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否算过失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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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肇事罪是否算过失犯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交通肇事罪是否算过失犯罪

一、交通肇事罪是否算过失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行为人对自己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是持故意的心理态度,但对违反规章造成严重后果这一结果却是持过失的心理态度,否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肇事是否属于犯罪

交通事故肇事不一定属于犯罪,事故存在下列情形的才会构成犯罪,不存在的,则不会构成犯罪: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不谅解是否能缓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

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

1、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缓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

3、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虽然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从宽掌握。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肇事罪是否算过失犯罪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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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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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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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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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算过失犯吗
交通肇事罪通常被视为过失犯罪的一种。这意味着行为人并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而是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比如疏忽路况或超速驾驶,才导致了严重后果。但这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故意心态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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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一般共同犯罪要求是当事人都是出于故意,但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很多人就自然而然的认为交通肇事罪不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罪当中可能出现指示驾驶者逃逸的情况,对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当然我国司法解释中也对这一情况作出了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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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醉酒驾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醉酒驾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犯罪的区别
醉驾是一种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醉酒驾驶,都有可能构成犯罪;而交通肇事犯罪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果在人迹罕至的荒郊野外道路上醉酒驾驶,或者醉酒之后试图驾驶车辆但不具有可能性,那么,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醉酒驾驶行为可认定为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应分析醉驾的犯罪构成要件,不能将那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认定为醉酒驾驶犯罪行为。
醉酒驾车犯罪有哪些法律特征
1、醉酒驾车犯罪是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构成要件。醉酒驾车犯罪,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要求行为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也无犯罪情节要求。而刑法修正案
(八)同一条规定的“飙车”犯罪,则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2、醉酒驾车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抽象的危险犯是将可能招致危险的特定行为和状态,预先认为其具有一般的抽象危险,而不在构成要件中规定一个具体的危险性,行为人一旦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发生具体的危险,都认为有侵害法益的危险而构成犯罪。醉酒驾车犯罪侵害的客体是道路交通秩序,威胁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行为是否有具体的危险。
3、醉酒驾车犯罪是故意犯罪。
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饮酒并实际达到法定醉酒程度,在道路上驾驶了机动车,就属于具有刑法规定的醉酒驾车犯罪的故意。
4、醉酒驾车犯罪是法定刑最轻的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醉酒驾车和飙车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拘役六个月,这是刑法分则中法定最高刑设置最低的罪名。此前,刑法分则法定最高刑设置最低的为一年有期徒刑,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犯交通肇事罪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律师回复] 对于犯交通肇事罪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犯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也是犯罪,是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作出的不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犯交通肇事罪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律师回复] 对于犯交通肇事罪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犯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也是犯罪,是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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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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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作出的不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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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醉酒驾驶行为可认定为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应分析醉驾的犯罪构成要件,不能将那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认定为醉酒驾驶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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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危险犯是将可能招致危险的特定行为和状态,预先认为其具有一般的抽象危险,而不在构成要件中规定一个具体的危险性,行为人一旦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发生具体的危险,都认为有侵害法益的危险而构成犯罪。醉酒驾车犯罪侵害的客体是道路交通秩序,威胁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行为是否有具体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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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饮酒并实际达到法定醉酒程度,在道路上驾驶了机动车,就属于具有刑法规定的醉酒驾车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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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定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定犯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罪认定条件: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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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律师回复]
一、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人们的思想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任何犯罪行为都来源于一定的犯罪心理,根据犯罪人对自己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刑法把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又可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两种,过失犯罪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又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在这样一种心理状态下犯罪,就是直接故意犯罪。如用利刀猛刺人的心脏或其他要害部位,这是任何一个理智正常的人都知道的。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不是希望而是放任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这就是间接故意犯罪。如果甲开枪打一只免子,旁边站着一个小孩,甲明知开枪可能击中小孩,但他采取放任、听之任之的态度,结果未击中兔子,而将小孩打死,这样甲就犯了间接故意罪。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放意犯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严重结果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如一油库管理员,因疏忽大意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油桶边而引起火灾。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这一结果的发生。如一司机,对自己的经验和技术过于自信,在闹市地区违章驾车,车速过快,结果造成重大事故。对于过失犯罪,刑法中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没有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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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犯罪要求是当事人都是出于故意,但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很多人就自然而然的认为交通肇事罪不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罪当中可能出现指示驾驶者逃逸的情况,对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当然我国司法解释中也对这一情况作出了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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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不是算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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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前科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失犯罪认定具体如下:认定疏忽大意的过失,关键在于正确判断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

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

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人所不能预见的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_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时,除了掌握其特征及其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能将合理信赖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信赖原则认为,在合理信赖被害人或
第三者将采取适当行为时,如果由于被害人或第三者采取不适当的行为而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不能将遵循了行为规则的行为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被允许的危险的法理认为,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危险行为明显增多;许多危险行为不仅不可避免地存在,而且对社会发展具有必要性与有用性;实施这种危险行为的人,如果遵守了其行为所必需的规则,以慎重的态度实施其行为,即使造成了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第
三,不能将不可避免的结果认定为因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结果。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预见到了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结果发生,或者虽然采取了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但结果仍然不可避免,对此显然不能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侵犯姓名权多久失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犯姓名权多久失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侵犯姓名权如何维权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及结合《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提讼,由人民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4、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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