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行驶小车撞死人是否坐牢
正常行驶小车撞死人不坐牢,只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无证驾驶撞死人是否一定要坐牢
无证驾驶撞死人的并不是一定会坐牢。只有无证驾驶的一方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了,就可能会坐牢,但也不是一定会坐牢。
如果肇事者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的,则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也不会坐牢;反之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了,但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则会坐牢。
如果无证驾驶的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下责任的,则不会构成犯罪,就更不会坐牢。
适用缓刑需要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正常行驶撞死狗没停是否算逃逸
正常行驶撞死狗没停的不一定会构成肇事逃逸。如果撞到的是流浪狗的,则不会构成肇事逃逸,因为这既不属于人员伤亡,也没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如果是撞死有主人的狗的,则会构成肇事逃逸,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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