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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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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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纠纷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纠纷包括哪些

一、工程纠纷包括哪些

工程纠纷包括: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合同效力纠纷;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纠纷;农民工利益纠纷。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于一项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过程才能最终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2、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3、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三、哪些工程不可以分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程纠纷包括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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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程纠纷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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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包括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款纠纷包括什么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二)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三)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四)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五)质保金纠纷
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六)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七)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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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治安纠纷调解的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治安案件的处理属于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的处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治安调解,具体流程包括:
(1)简单程序: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清楚、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超过50元而对处罚人没有异议的现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2)普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部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行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调解:对因民间引起的纠纷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简易治安纠纷调解的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易治安纠纷调解的程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案件的处理属于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的处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治安调解,具体流程包括:
(1)简单程序: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清楚、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超过50元而对处罚人没有异议的现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2)普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部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行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调解:对因民间引起的纠纷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包括哪些缓交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包括哪些缓交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建筑工程纠纷诉讼应当准备哪些工作
1、需要权衡一下打官司的成本、收益和风险诉讼就有风险,可能胜诉也可能败诉,也可能诉讼的结果不太满意。打官司需要付出诉讼费,律师费,如果申请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并支付保全费,如果申请鉴定需要支付鉴定费,另外需要差旅费等费用。所以,在决定打官司之前,需要仔细权衡一下成本与风险。
2、要在诉讼时效和优先受偿权期间内及时打官司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情况可以中断。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或者约定的竣工之日其行使。所以,如果想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那么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即使有理,那么因为诉讼时效的原因,也可能丧失胜诉的可能。所以,如果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情况,应当及时予以补救,将诉讼时效延续上。对于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仅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起主张,但是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购房人已经支付或者大部分支付购房款的权利。
3、要做好财产保全措施官司打赢后,最主要的就是能保证案款及时收回。因此,案款能否收回,在诉讼期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就很必要。如果对方有可以供以后执行的财产,那么应当就是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致使胜诉判决后无法执行。
4、做好申请工程造价的准备建筑工程纠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于工程价款,往往双方纠纷很大,通常需要依法进行司法鉴定,以准确的确定工程的价款。
5、确定准确的被告建筑工程合同往往层层转包,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应当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确定一个具有支付能力的被告,必要时,将具有给付能力一方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案件的执行具有很大的保障。
6、选择管辖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管辖,所以,当事人应当选择有利的作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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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包括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建设工程纠纷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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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物业纠纷案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物业纠纷案由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纠纷案由有哪些
物业纠纷的矛盾焦点就是物业费问题。
物业服务纠纷中物业费问题最常见,然而,在物业费拖欠背后隐藏着许多其他问题,业主拖欠物业费作为外在的现象有其根源:房地产商遗留下来的房屋质量问题没有得以妥善解决,而房地产商又与物业企业有着说不清的联系,致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产生矛盾;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不到位,物业收费内容不合理,业主以不交物业费进行对抗;一些业主只想吃“免费餐”,恶意拖欠物业费等。
物业服务纠纷中物业费问题最为常见,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满以拒交服务费的方式表达,是否合法不论,却最为直接也最有力。但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的根本,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需要相应的经费,对业主的拖欠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以变相降低服务作为“回报”,导致双方矛盾愈加激烈。城市小区居住人口密集,纠纷一旦产生,涉及的人数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往往起因小而特殊,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社区矛盾,甚至引发社会矛盾。物业服务纠纷的预防和恰当处理小到影响小区的和谐安定,大到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具有现实意义。当前,我国物业服务市场还很不成熟,物业合同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确立的一些交易规则难以适用到物业服务合同审理中。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必要研究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加以探讨和界定,确保物业服务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屋工程质量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令业主满意,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纹、烟道不畅、楼顶或卫生间渗水等,而开发商又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对其应负的维修责任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态度,保修期一过就“甩包袱”。这样,业主在不能有效处理与开发企业之间纠纷时,将怨气撒到物业公司身上,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
这类案件大约能占到70-80%左右。法官们在审理中发现,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到位。许多业主在法庭上会向提交小区管理现状的照片,比如没有绿化、公共设施残破,维修不及时,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等等。
物业与业主沟通存障碍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沟通中存在障碍。
供暖温度不达标
供暖质量是个敏感问题,收采暖费可以说是令每个物业公司棘手的问题。采暖费对一些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可最让他们闹心的还是供暖温度达不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16℃,进而引发了大量业主以拒交采暖费为手段的维权方式。
物业漠视邻里纠纷
这种现象大约占案件的5%左右。比如,某小区8号楼
一、二楼业主因前一栋楼顶楼业主违章搭建,导致影响其采光。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却漠视不管,由此拒交物业费。还有的是因为楼上业主的暖气或管道漏水导致其装修、家具受损,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或楼上业主不维修就将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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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案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物业纠纷案由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纠纷案由有哪些
物业纠纷的矛盾焦点就是物业费问题。
物业服务纠纷中物业费问题最常见,然而,在物业费拖欠背后隐藏着许多其他问题,业主拖欠物业费作为外在的现象有其根源:房地产商遗留下来的房屋质量问题没有得以妥善解决,而房地产商又与物业企业有着说不清的联系,致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产生矛盾;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不到位,物业收费内容不合理,业主以不交物业费进行对抗;一些业主只想吃“免费餐”,恶意拖欠物业费等。
物业服务纠纷中物业费问题最为常见,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满以拒交服务费的方式表达,是否合法不论,却最为直接也最有力。但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的根本,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需要相应的经费,对业主的拖欠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以变相降低服务作为“回报”,导致双方矛盾愈加激烈。城市小区居住人口密集,纠纷一旦产生,涉及的人数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往往起因小而特殊,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社区矛盾,甚至引发社会矛盾。物业服务纠纷的预防和恰当处理小到影响小区的和谐安定,大到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具有现实意义。当前,我国物业服务市场还很不成熟,物业合同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确立的一些交易规则难以适用到物业服务合同审理中。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必要研究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加以探讨和界定,确保物业服务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屋工程质量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令业主满意,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纹、烟道不畅、楼顶或卫生间渗水等,而开发商又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对其应负的维修责任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态度,保修期一过就“甩包袱”。这样,业主在不能有效处理与开发企业之间纠纷时,将怨气撒到物业公司身上,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
这类案件大约能占到70-80%左右。法官们在审理中发现,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到位。许多业主在法庭上会向提交小区管理现状的照片,比如没有绿化、公共设施残破,维修不及时,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等等。
物业与业主沟通存障碍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沟通中存在障碍。
供暖温度不达标
供暖质量是个敏感问题,收采暖费可以说是令每个物业公司棘手的问题。采暖费对一些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可最让他们闹心的还是供暖温度达不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16℃,进而引发了大量业主以拒交采暖费为手段的维权方式。
物业漠视邻里纠纷
这种现象大约占案件的5%左右。比如,某小区8号楼
一、二楼业主因前一栋楼顶楼业主违章搭建,导致影响其采光。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却漠视不管,由此拒交物业费。还有的是因为楼上业主的暖气或管道漏水导致其装修、家具受损,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或楼上业主不维修就将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
婚姻纠纷包括什么行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婚姻解除关系纠纷;
2、财产分割纠纷;
3、子女抚养问题纠纷。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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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包括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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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婚姻纠纷包括什么行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婚姻解除关系纠纷;
2、财产分割纠纷;
3、子女抚养问题纠纷。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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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纠纷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个人借贷纠纷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终不得不到。
2、没有担保还款没有保证
出借人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财产或找保证人,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
3、借据、收据不规范
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
(1)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生活中,许多人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
(2)利息约定不明确
除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以外,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也不受法律保护。
家庭纠纷主要包括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财产纠纷
2、离婚纠纷
3、子女抚养的纠纷
4、赡养纠纷
5、监护纠纷
6、扶养纠纷
7、赡养纠纷
夫妻双方离婚,应先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可提交人民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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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设工程纠纷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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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继承纠纷诉讼包括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股权转让纠纷包括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纠纷包括什么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关股权转让的案件可以具体区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纠纷: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总之,这类纠纷主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有关“股权转让”的案件可以具体区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纠纷: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总之,这类纠纷主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同时个案审理也要兼顾新《公司法》中的特别规定及原则。
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案件。例如,新《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实务中争议较大,有必要尽快统一认识。再如,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对这类案件,有些认为应当首先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公司章程没有约定时,应当考虑合理期限,在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作出变更超过一定期限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考虑不予支持。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股权时,对未足额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诉讼案件。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5、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案件。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受让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审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观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护公司股东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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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哪些纠纷?
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也有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再者就是施工合同纠纷,再者就是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产生的纠纷;只要在发生之后双方一定要及时的协商解决,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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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原本,借钱给别人周转是一件好事,但结果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纠纷的发生,最后甚至可能会闹上“公堂”,这样就是使好事变坏事了。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多了解此类纠纷的形式。那么,究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有哪些呢,这也就是说,常见的借贷合同纠纷都有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不规范,手续简单引发纠纷。
民间借贷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方式简便、灵活。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民间借贷即使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比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灵活。由于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戚或朋友之间,所以当民间借贷发生时,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大多采用的是口头形式,即使采用书面形式,也大多采用的是借条、欠条、收条、甚至是出借人单方记账等其他形式,形式非常随意和零乱。
部分借条上仅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没有写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方式等相关要素,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规范性。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引起经济纠纷,就因手续不完备而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极大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高利贷充斥民间容易引起纠纷。
最初的民间借贷主要是亲朋好友间的借款,但近年来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存在困难,银行贷款不便,为了解决生意上的困难,中小企业主多倾向于选间借贷。目前市场上的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10%至20%之间,一些短期的借贷年利率可以达到30%至40%,个别的更高。高利贷的发生率高达6
3.3%。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实践中对于高利贷,贷款人仍有规避的方法,如将借期内的利息一并记入本金,让借款者写借条;借款利息在给付贷款时即已扣除,但借条仍写原数额等。高利贷严重干扰金融秩序,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社会矛盾丛生,屡屡成为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的病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三)民间借贷合同法律法规不完善引发纠纷。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关于民间借贷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对于现实中大量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出现,现有的法律规定实难适应现实的需要,且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何谓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合同包括那些主体、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签订、民间借贷与非法金融活动中的合法与非法如何界定等诸多问题都无法可依,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缺乏有效救济。
二、常见的借贷合同纠纷都有什么
签订以下借贷合同不但是引发纠纷,还是违法的。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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