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8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怎样的

一、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二、劳务派遣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劳务派遣合同的概念是怎么规定的

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怎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44****8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2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5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4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如何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范围主要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员工招聘、筛选、评估和推荐服务。
2、办理派遣员工的录用、退工、合同签订等事宜。
3、组织和实施岗前培训。
4、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托管。
5、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7、协助办理派遣员工解聘、辞退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8、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跟踪服务。
9、处理人事事件、劳务纠纷。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国家,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2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派遣工就业安全感不足,会影响职业安定。而且。过多使用派遣工、核心岗位、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就会减少用工单位对正式工的需求,从而对正规就业造成冲击;
第二,随着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宽。”劳务派遣有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主业、核心,主要包括:
第一,劳务派遣的范围过宽,劳动关系具有短期化和流动率高的特点。《劳动法》实施后,由于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冲击正规职业。派遣工的待遇和用工成本上往往低于正规工,用工单位出于规避对正规工的雇主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会作出尽量减少正规工数量。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大量使用派遣工的选择,特别是在以往使用正式工的主业岗位,加剧了劳务关系的短期化,使劳动者就业更加不稳定,劳务派遣不利于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力素质提高,于是,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国家取消了企业的临时工制度,企业将难以保持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常年性岗位并存着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使派遣工也成为劳动待遇低于正式员工的一种身份;
第三,回归旧体制。劳务派遣在实践中使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消除的旧机制得以回归,其适用范围已不限于边缘性岗位、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季节性)岗位
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派遣工就业安全感不足,会影响职业安定。而且。过多使用派遣工、核心岗位、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就会减少用工单位对正式工的需求,从而对正规就业造成冲击;
第二,随着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宽。”劳务派遣有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主业、核心,主要包括:
第一,劳务派遣的范围过宽,劳动关系具有短期化和流动率高的特点。《劳动法》实施后,由于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冲击正规职业。派遣工的待遇和用工成本上往往低于正规工,用工单位出于规避对正规工的雇主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会作出尽量减少正规工数量。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大量使用派遣工的选择,特别是在以往使用正式工的主业岗位,加剧了劳务关系的短期化,使劳动者就业更加不稳定,劳务派遣不利于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力素质提高,于是,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国家取消了企业的临时工制度,企业将难以保持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常年性岗位并存着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使派遣工也成为劳动待遇低于正式员工的一种身份;
第三,回归旧体制。劳务派遣在实践中使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消除的旧机制得以回归,其适用范围已不限于边缘性岗位、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季节性)岗位
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包括哪些经营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派遣工就业安全感不足,会影响职业安定。而且。过多使用派遣工、核心岗位、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就会减少用工单位对正式工的需求,从而对正规就业造成冲击;
第二,随着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宽。”劳务派遣有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主业、核心,主要包括:
第一,劳务派遣的范围过宽,劳动关系具有短期化和流动率高的特点。《劳动法》实施后,由于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冲击正规职业。派遣工的待遇和用工成本上往往低于正规工,用工单位出于规避对正规工的雇主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会作出尽量减少正规工数量。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大量使用派遣工的选择,特别是在以往使用正式工的主业岗位,加剧了劳务关系的短期化,使劳动者就业更加不稳定,劳务派遣不利于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力素质提高,于是,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国家取消了企业的临时工制度,企业将难以保持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常年性岗位并存着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使派遣工也成为劳动待遇低于正式员工的一种身份;
第三,回归旧体制。劳务派遣在实践中使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消除的旧机制得以回归,其适用范围已不限于边缘性岗位、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季节性)岗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企业涉及多个领域:服务性质如企业管理、投资管理等;建筑行业如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等;科技领域如计算机咨询、网络科技、通讯工程等。业务范围广泛,满足企业不同需求。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怎么规定的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怎么规定的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第七条 〔经营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企业涉及多个领域:服务性质如企业管理、投资管理等;建筑行业如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等;科技领域如计算机咨询、网络科技、通讯工程等。业务范围广泛,满足企业不同需求。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企业涉及多个领域:服务性质如企业管理、投资管理等;建筑行业如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等;科技领域如计算机咨询、网络科技、通讯工程等。业务范围广泛,满足企业不同需求。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否仅限于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有学者说,除斥期间所消灭之权利多为形成权,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扩大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那么除了形成权以外,除斥期间还可以适用于哪些权利?
从立法例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间,《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消灭失效(第634a条),《日本民法典》规定为除斥期间(第637条),《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失权期间(第1667条第2款)。据此,关于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普通数罪的并罚
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
(二)发现漏罪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这一规定,发现漏罪的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
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这也正是发现漏罪的并罚与普通数罪的并罚根本区别之所在。
2、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
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是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这里的其他罪,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漏罪。这一漏罪既可以是异种罪,也可以是同种罪。
3、发现漏罪并罚的方法
发现漏罪的并罚方法是“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数罪并罚的方法,俗称为先并后减。根据先并后减的方法,在发现漏罪的情况下实行并罚计算刑期的时候,应当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也就是说,前一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从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而决定执行的刑期中扣除。
在发现漏罪进行并罚的时候,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必须判处实刑的,应当撤销对前罪所宣告的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予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应当予以折抵刑期;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的,仍可宣告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缓刑考验期内。
(2)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三)再犯新罪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再犯新罪的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再犯新罪并罚的时间
再犯新罪并罚的时间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这一点与发现漏罪的并罚是相同的,在此不再赘述。
2、再犯新罪并罚的前提
再犯新罪并罚的前提是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这里新罪,既包括异种罪又包括同种罪,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再犯同种罪的也应实行数罪并罚。这里的新罪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所犯的,这对于适用刑法第71条来说十分重要。如果新罪是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前所犯,就应当视为漏罪,而非再犯新罪。如果新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则也不再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照累犯或者再犯处理。
3、再犯新罪并罚的方法
再犯新罪并罚的方法是“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规定,决定执行刑罚。”这一并罚方法,俗称为先减后并。根据先减后并的方法,在再犯新罪的情况下实行并罚计算刑期的时候,应当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所犯新罪的时间距离前罪所判刑罚执行完毕的期限越近,或者犯罪分子再犯新罪时前罪所判刑罚的残余刑期越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刑罚的最低期限,以及实际执行的刑期的最低限度就越高。例如,某犯罪分子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假设其在刑罚分别执行年、3年、6年后又犯新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若依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方法并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的最低限度分别为7年、8年、11年,最高限度为12年。如果适用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方法并罚,则其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都是7年,最高刑期为12年。由上可见,先减后并与先并后减这两种并罚方法,在一定条件下,并罚的结果是前者重于后者。对再犯新罪的并罚之所以采取更为严厉的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主要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再犯新罪,其人身危险性较大。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务派遣经营范围有哪些
劳务派遣行业涉足多个领域:服务型类别涵盖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及创业投资,包括餐饮企业的专业管理;建筑类别提供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基础工程及土方工程等服务;科技领域专注于计算机研发,提供技术咨询、网络科技、网络技术及通讯工程等全方位技术支持。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