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在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的时候退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要求退还。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是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满足什么条件能要求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1)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没有约定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的,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已经满二年;
(3)因为发包人的原因没有如期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保金返还的期限届满;没有约定返还质保金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满二年即可以主张返还工程质保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具体什么时候退还?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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