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口头协商土地更换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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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村民口头协商土地更换是否有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村民口头协商土地更换是否有效

一、村民口头协商土地更换是否有效

村民口头协商土地更换有效。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互换是经营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是否订立书面合同不属于互换行为生效的要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农民是否享有土地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并且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属于集体的,作为农民个体来说,享有承包权以及使用权。农民个体不能随意买卖土地。承包耕地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土地尚在承包期内的,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如果没有的话,则由发包方收回再进行分配。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来说,也会有新的方式分配土地,比如承包、出租、流转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民法典中土地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合同居间,如果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能够满足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村民口头协商土地更换是否有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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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一般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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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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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农户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相对稳定,但是有很多农户之间的土地都处于相互的状态,不能连成一片,由此导致部分农户为了便于耕种或其他需要,口头互换双方各自原来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时代的变迁,在利益的驱使下,互换土地双方经常由此发生纠纷,从而到,此时则存在对口头互换土地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此规定只是一种取缔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于未签订书面土地互换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该互换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该法第二十二也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其得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以书面合同的存在为要件,及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同样不以书面合同的存在为要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土地互换协议虽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公示,但是其也是合同形式的一种,只要互换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土地互换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部互换,则该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即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土地互换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即双方丧失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互换了的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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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我来说一下两个村村民可以互换承包土地吗这个问题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关于双方互换土地经营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和报土地发包方备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采取转让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则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如果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则不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但互换或者转包应当向发包人进行备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备案只是管理性规定,不影响互换行为的生效。
  3、互换期限的问题。在很多承包地互换纠纷中,都没有明确约定互换的期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承包地的期限为30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期限,那么一方是否可以解除协议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的价款、质量、期限没有约定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约定,不能补充的,则根据相关的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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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此规定只是一种取缔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于未签订书面土地互换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该互换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该法第二十二也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其得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以书面合同的存在为要件,及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同样不以书面合同的存在为要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土地互换协议虽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公示,但是其也是合同形式的一种,只要互换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土地互换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部互换,则该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即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土地互换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即双方丧失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互换了的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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