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代持股权激励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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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代持股权激励违法吗

一、监事代持股权激励违法

监事代持股权激励不违法。因为代持股协议是有效力的。公司的监事的职权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法定情况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代持股权合法吗

代持股权是合法的,法律是承认的。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代持股权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股权代持是由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私下里私人协商的,所以股权代持这种行为是没有公开性的。

名义出资人对内对外行使的都是实际出资人的权利,所以可能会做出擅自利用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作出的一切不利于双方的决策。如果后期名义出资人去世,那么将会把实际出资人卷进遗产纠纷中。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

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股权转让代持合法的吗

股权转让代持是合法的。公司的股东完成出资的责任后,就取公司的相关股权,而公司股东取得股权后,享有对公司的相应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合同符合法律有效的要件,就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监事代持股权激励违法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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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易)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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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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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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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
任何
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
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
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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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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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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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
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
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及便利。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
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
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
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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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易)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
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
任何
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
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
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
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
书面授权的条件下,
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
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
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及便利。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
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
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
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股权激励代持协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易)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 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 任何 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 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 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 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 书面授权的条件下, 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 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 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及便利。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 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 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 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股权激励代持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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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权激励是股东吗
如果公司用股权的这种方法来激励自己的话以后就是公司的股东了,毕竟公司已经给了这部分员工一部分的股权,一般来说,股权激励的对象通常就是公司的员工,也不仅局限于公司高管,公司的普通员工也是可以的,但是,股权激励政策是应该经过股东大会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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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激励代持协议的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易)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 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 任何 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 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 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 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 书面授权的条件下, 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 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 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及便利。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 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 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 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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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易)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 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 任何 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 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 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 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 书面授权的条件下, 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 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 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及便利。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 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 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 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股权激励代持协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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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
关于股权激励就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而给予一定的股东权益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来对股权激励的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员工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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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制订股权激励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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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协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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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代持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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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的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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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般股权激励方式有几种?
股权激励方式有9种;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帐面价值增值权;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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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协议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易)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 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 任何 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 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 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 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 书面授权的条件下, 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 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 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及便利。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 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 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 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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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协议有什么条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易)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 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 任何 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 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 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 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 书面授权的条件下, 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 处分或设置任 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 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及便利。 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 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 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 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股权激励代持协议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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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代持协议是否违背股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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