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书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包括的内容有什么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书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分配了其他人的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的也是个人财产,如果遗嘱分配了他人财产的,该部分无效。
3、遗嘱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胁迫、欺骗。遗嘱应当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详。遗嘱应当表示具体明确,对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不认可遗嘱效力。
5、留多份遗嘱或已有公证遗嘱后又订立其他类型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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