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会被怎样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会被怎样处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会被怎样处罚

一、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会被怎样处罚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被处罚的方式:

由处该侵权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认定侵权成立的案件中的侵权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等处罚。

若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还应当处以相应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会构成侵权吗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会是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营店、专修店的企业名称或营业招牌使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会被怎样处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会被怎样处罚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7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5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7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8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6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1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会被怎么罚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潜在的价值往往没法估量。所以,要是发现有人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接受相当的处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会被该如何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会被该如何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处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
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1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标侵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区别
[律师回复] 商标侵权是指以下几类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司法实践中,有些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权人使用的名称、包装、装潢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例如:企业名称权、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是经营者在从事自己的经营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有符号,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起着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是经营者向公众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重要区分标志,也是经营者逐步积累起来的一种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可见,构成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知名商品;
2、该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3、擅自使用的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
4、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只有上述四个条件完全具备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对于装潢的理解
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包括了两层含义,即商品本身的装潢和包装的装潢,两者均受法律保护。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装潢”。这使得“装潢”的法律含义进一步扩大化,这样更有利于对特有装潢使用权人的保护,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打击仿冒行为。
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法律对工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应得到支持。
实践中,适用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还应注意到:
(1)发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仅在使用部分工程范围内对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承包人仍对未使用部分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2)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
(3)承包人退场,发包人仅仅是控制工程,不属于“擅自使用”;
(4)虽未经过竣工验收,但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使用,同样不属于“擅自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违规怎么处罚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处罚标准跟侵权情节相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商品,按照违法经营额处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的,罚款标准通常是25万元以下。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擅自使用童工需要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擅自使用童工需要受到怎样的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会被如何处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会被如何处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查验开发商擅自更改了规划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查验开发商擅自更改了规划吗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规划建设是地产项目的一个基本标准,但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开发商为了增大可售面积,可能擅自更改规划,如原来规划中有的景观无故消失、小区规划中的停车位被挪做它用等。除非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开发商不能随意更改规划。如果有更改,应取得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须通知所有业主,并征得业主的同意。如果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而业主并不知情时,购房者就应当使用“黄金锏”,直接向有关规划设计部门联系,核实开发商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规划的行为。如果核实确实存在,那购房者就应该保存证据并立即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7.公共配套是否达到约定标准房屋所在小区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与购房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购房者收房时应查验小区的公共配套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由于大多数项目是分多期滚动开发,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前期开发房屋,则往往要忍受后期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噪音以及施工污染等,因此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承诺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做到交付房屋的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同时利用“玄龟盾”,在交房项目与在建项目之间形成一道屏障,与后期开发的施工工地分开,形成明显有效的设施和距离,并保证后期开发工程施工发出的声音不超过国家对噪音控制的标准。不仅如此,购房者还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写明,绿地等小区绿化配套设施的具体完成和交付使用的时间。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未必侵权
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查验开发商是否擅自更改了规划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规划建设是地产项目的一个基本标准,但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开发商为了增大可售面积,可能擅自更改规划,如原来规划中有的景观无故消失、小区规划中的停车位被挪做它用等。除非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开发商不能随意更改规划。如果有更改,应取得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须通知所有业主,并征得业主的同意。如果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而业主并不知情时,购房者就应当使用“黄金锏”,直接向有关规划设计部门联系,核实开发商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规划的行为。如果核实确实存在,那购房者就应该保存证据并立即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7.公共配套是否达到约定标准房屋所在小区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与购房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购房者收房时应查验小区的公共配套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由于大多数项目是分多期滚动开发,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前期开发房屋,则往往要忍受后期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噪音以及施工污染等,因此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承诺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做到交付房屋的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同时利用“玄龟盾”,在交房项目与在建项目之间形成一道屏障,与后期开发的施工工地分开,形成明显有效的设施和距离,并保证后期开发工程施工发出的声音不超过国家对噪音控制的标准。不仅如此,购房者还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写明,绿地等小区绿化配套设施的具体完成和交付使用的时间。
开发商擅自更换规划可以退房吗
[律师回复] 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办赵先生在某开发区看中了一套房,看房时,无论是宣传资料还是售楼小姐的口头表述,都显示此物业性质为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上,在“该商品房的用途”一栏上,开发商填写了“公寓”。在普通市民看来,公寓就应是住宅。而银行贷款经过开发商的努力“争取”,业主向银行贷款时不按商业用途贷款,而按住宅的性质办理。这一切,都让赵先生对房屋的“住宅”性质深信不疑。直至交付时,开发商才说,房子是商业用房,必须多交纳契税。在房屋买卖交易中,许多实际情况与宣传相差甚远,当合同签订,购房款到账后,消费者发现自己已处于弱势的地位,对出现的问题已无法同开发商平等协商解决了,大多数人只好选择退让。对于这种开发商明显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能退房吗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事先宣传与实际房子状况不符的,或在小区整体设计中,如果开发商恶意变更环境规划,或者隐瞒了原规划、设计,就应该认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民事行为无效。2003年3月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广告是否应视作合同内容要看广告本身性质。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对房屋及其相关设施作了说明和承诺并且对购房因素有重大影响的,即使在签署合同时没有写入,也应作为合同条款遵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怎样处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怎样处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处理
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购房者在看房时可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平面图,通过该图可对住宅小区的建筑物有全面了解。购房者在确认买房后,签订预售合同时可将该图作为合同附件并由双方签章确认,一旦交房时出现了小区平面布局与该附件不符,购房者便可凭此与开发商交涉,还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要求恢复或偿付违约金的权利。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小区平面布局而发生纠纷,应当立即采取相关对策。
首先,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向有关行政管理部投诉,
最后可以向人民提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开发商真的改变了小区规划,那么无论他们的这种改变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都已在事实上构成了对业主的违约,购房者有权以小区环境变化为由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不退房,在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同时,业主还可以小区环境变化导致房屋品质下降为由要求开发商降低房屋销售价格。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处理
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购房者在看房时可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平面图,通过该图可对住宅小区的建筑物有全面了解。购房者在确认买房后,签订预售合同时可将该图作为合同附件并由双方签章确认,一旦交房时出现了小区平面布局与该附件不符,购房者便可凭此与开发商交涉,还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要求恢复或偿付违约金的权利。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小区平面布局而发生纠纷,应当立即采取相关对策。
首先,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向有关行政管理部投诉,
最后可以向人民提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开发商真的改变了小区规划,那么无论他们的这种改变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都已在事实上构成了对业主的违约,购房者有权以小区环境变化为由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不退房,在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同时,业主还可以小区环境变化导致房屋品质下降为由要求开发商降低房屋销售价格。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会被怎样处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