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筑物倒塌而发生的侵权纠纷怎样救济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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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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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因建筑物倒塌而发生的侵权纠纷怎样救济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因建筑物倒塌而发生的侵权纠纷怎样救济呢

一、因建筑物倒塌而发生的侵权纠纷怎样救济呢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因质量不合格,有的是由于年久失修,有的是业主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不宜都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

不存在质星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责任怎样承担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因建筑物倒塌而发生的侵权纠纷怎样救济呢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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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但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劳动关系确认绝大多数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的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事实劳动关系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关系二以口头形式约定的用工关系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从而规避用人单位业务的用工关系,如,形式为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加盟合同而实为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用工关系。
二、申请确定劳动关系要多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关系的确认机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二条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争议,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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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倒塌致害的侵权责任为无过错责任么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物倒塌致害的侵权责任为无过错责任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
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
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
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
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
⑦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⑧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
二、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④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⑦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⑧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条);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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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雇主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显示:雇主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根据过错承担责任,故,用工单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3)、无论是劳动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本质上都是通过使用他人劳动扩大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劳动范围或事业经营范围,用人单位或雇主随着劳动范围的扩大而获取收益,但同时也增加了提供劳务者因此受到损害的风险,从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雇主应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以外,也存在各种形式的用工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而工伤责任对于用工者来说,是无过错责任,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5)、我方在履行职务行为时,作为用工者的管理方,管理存在重大失职,且在事故发生后并未主动报警、未主动联系急救中心,未履行相关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致使我方错过最佳治疗时间,造成伤残,作为雇佣者,明显比提供劳务者具有减少损害的优势地位,却未完全履行管理者的善良注意人的义务,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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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自己在被拆迁的房屋中没有户口的,是不享有权利的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一、拆迁资格异议权
1、实质异议内容:1项目批准手续如立项审批表2用地规划批准手续如《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4拆迁方案制订完成要求包括拆迁范围,期限,方式,被拆迁房屋情况,补偿预算等5拆迁补偿资金足额缴存银行的证明。
2、形式异议:1拆迁人应当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企业资质证书》2在拆迁现场公告《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方案》。
3、实质异议与形式异议的关系:房地产企业和委托的拆迁企业应当具备实质的要件,拆迁主管部门才能批准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如果实质要件不具备,则被拆迁人可以行政起诉,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而形式要件如果不具备,则根本无法展开拆迁工作。一般持有《拆迁许可证》的,实质要件均已经具备。
二、不处分前提下的继续使用权
1、继续使用的期限至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金额达成协议并约定的搬迁期限届至时。
2、不得处分包括1事实上的处分:如拆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2法律上的处分:如出租,买卖,补办执照,补办证件,补办批准手续等。
三、协商安置补偿权
1、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补偿项目补偿包括产权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补偿是对搬迁后至重新定居前的补偿产权补偿是对房产本身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偿给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产权补偿给产权人,以《房产证》为准。
3、安置补偿项目和标准1搬迁补助费按平米给付,如营业用房搬迁费可协商调整2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提供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此项3停产停业损失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和从业人员所需交纳的社会保险,合理利润率等数据确定,以三至六个月为限4装饰装修的补偿。
4、产权补偿项目和标准1产权调换时有权得到相同平米的建筑,找差价2调换的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双方结算差价3附属物直接货币补偿。
四、协商不成时的委托测量鉴定和评估权
1、对面积有争议时,双方均有权申请测量
2、对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双方均可以申请评估鉴定
3、货币补偿时对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中准价格双方均有权申请评估
4、产权调换补偿需结算差价时,拆迁人有权申请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被拆迁人亦有权对补偿用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五、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可以与产权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搬离及补偿事宜,此时补偿款全部落实给产权人
2、如不能协商,则有权得到安置补偿
3、承租人有权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此时必须采取产权置换,并且置换后的房产仍由承租人继续租赁。

六、补偿协商不成的仲裁权和诉讼权
1、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仲裁庭申请仲裁,并提供证据。如由拆迁人一方提出申请,仲裁前可以举行听证程序以敦促双方达成一致
2、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可以在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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