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后病情加重如何办
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处理方式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伤鉴定费由劳动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地收费标准不同,为二百元到八百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办
劳动者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进行工伤认定。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伤残鉴定。4、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提出再次鉴定申请。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员工出差受伤如何认定工伤
员工出差受伤,不一定都是工伤。
员工出差期间受到伤害,是否被认定工伤,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因工外出期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下列情形将被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
1、员工受企业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员工受企业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以及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期间;
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二、工作原因导致。员工出差期间受到伤害被认定工伤,还有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因为工作原因。
也就是说员工因个人原因受到的伤害将不被认定属于工伤,例如在出差期间自行外出游玩而受到伤害、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而受到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伤鉴定后病情加重如何办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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