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死亡以后工伤保险的结算办法: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来结算丧葬补助金;每月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40%来结算给配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30%来结算给其他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缴纳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如何办
缴纳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首先应当前往医院治疗。并且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单位申请的,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申请;如果是个人申请的应当自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等治疗一段时间后伤情稳定了,要及时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人在工伤中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首先,从本质上说,死亡赔偿金是给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物质补偿,并非对死者本人的赔偿,因而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其次,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完全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
一般来说,应当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经济状况等因素作为分割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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