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是不是享有选择权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是不是享有选择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是不是享有选择权

一、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是不是享有选择权

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享有选择权,法律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是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二、保证人是不是能主张债务人债权人的抗辩

可以主张。

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是指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有权主张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抗辩权,这也是保证从属性的重要体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凡是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保证人都能主张。应当指出的是,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这些抗辩权,保证人仍然可以主张。这是因为,这些抗辩权既是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也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抗辩权,主债务人放弃此类抗辩权不应当对保证人的抗辩权产生影响。同时,保证人只有通过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三、民间借贷债权人是不是可以转让债权

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如果民间借贷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可以进行转让。

在转让民间借贷债权时,并不需要征得借款人的同意。所以,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给债权受让人的,出借人不必因此受到约束而不敢轻易转让债权。

但是出借人在转让民间借贷时,一定要通知债务人,只要出借人按照法律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个债权转让就合法有效。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是不是享有选择权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是不是享有选择权
一键咨询
  • 152****8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4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2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是否享有选择权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是否享有选择权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券持有人是不是对可转换债券享有选择权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券持有人是不是对可转换债券享有选择权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了解一下选择之债中选择的效力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1.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
2.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
3.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如果所选定的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其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选择的效力不仅向将来发生,并溯及于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即债权人有选择权的,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时,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从而免除其债务。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第三人所为的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的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的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的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
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的意思表示时,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的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对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同时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意。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请问关于选择之债选择权的归属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1.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
2.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
第三人所为的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的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的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的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
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的意思表示时,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的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对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同时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意。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如果所选定的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其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选择的效力不仅向将来发生,并溯及于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即债权人有选择权的,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时,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从而免除其债务。
请问一下关于选择之债中选择的效力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1.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
2.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
3.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如果所选定的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其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选择的效力不仅向将来发生,并溯及于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即债权人有选择权的,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时,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从而免除其债务。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第三人所为的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的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的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的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
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的意思表示时,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的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对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同时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想了解一下对于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第三人所为的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的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的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的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
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的意思表示时,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的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对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同时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意。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重组方式要如何选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重组方式要怎么选择
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涉及很多的因素。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方式包括: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涉及很多的因素
1、对负债企业控制权的影响。
如果采用第2种方式或者第2种方式与其他方式的组合,债权人因此而成为债务企业的新股东,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可能受到削弱。如果采用第
1、3种方式,虽不会直接影响债务企业的控制权结构,但债权人在接受对原有偿债条件和方式的修改时,一般会对债务企业附加许多限制。如在还清债务之前不得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提供具体的担保品;在债务结清前双方继续发生商品交易,一律以现金支付等。这些限制条件对债务企业的经营运作同样会产生重要影响。
2、债权人承受的风险。
经过重组后的债务清偿时间基本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1)即期清偿;
(2)展期;
(3)债务转为资本,不再清偿。
采用即期清偿,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但作出的让步可能很大。在展期的方式下,债务得到偿还的可能具有不确定性。采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获得回报的大小将取决于债务企业今后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其经营状况。
3、债务重组具体实施的法律限制和实施费用。
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所受的法律限制也不同。比如对经过担保的债务进行重组,须遵循有关担保法规的规定;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等。另外,采用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费用支出也有较大的差别,如转让资产,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增发股票将债务转为资本,则会发生较大的发行费用。
4、债务重组对双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收益的影响。债权企业由于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会产生债务重组损失。与此相反,债务企业会得到债务重组收益。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产生的债务重组损益可能有很大区别,在确认时间上也有差异。如果想把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则偏好于能尽快完成的重组方式,而不愿意采取将债务转为资本等较为烦琐的方式。
(2)对资产结构的影响。经过债务重组,债仅企业、债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不同形式的债务重组都会使重组双方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一系列指标发生相应的变动,从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产生影响。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时,如何说服父母支持自己的选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说这世间有无私的爱,我想那绝对是亲情之爱,是父母对子女的爱。夫妻之间的爱情是自私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实践中,当我们向父母取证时,他们都表示刚开始不同意子女的婚事,只是由于子女的坚持,他们才让步同意。现在子女要离婚,绝大多数父母内心是激烈的矛盾和折磨。  一方面,对自己子女有深深的爱,另一方面,出于传统思想及人生阅历的考虑,又觉得子女“离婚”实在是不能接受。在有些有婚外情感介入的案例中,有的父母甚至坚决反对自己的子女离婚,并表示如果离婚,将断决父子、女关系。  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凄美的爱情故事,叙述某男某女痴心相爱,却遭家人反对,导致冲破家人的阻扰,两人偷偷远奔他乡或是私定终身。笔者认为,这并非是完美的爱情,夫妻之间的工作和生活与父母的联系太密切了。因此,在离婚时,要尽量取得父母的支持。如何让父母支持自己呢

一,要让父母知道自己真实的内心感受。一段不和谐的婚姻会让人深感痛苦。痛苦的婚姻不在于一定存在家庭暴力或婚外情。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自我价值观念的增强,性格不和以及观念不同或者不能相互理解都可以成为夫妻关系的破坏剂。当夫妻之间无话可说,没有感觉可言,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因此,当自己决意离婚,应当适时找父母认真谈一谈,将自己的真实感受告诉他们,以求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实践中,自己有了外遇或问题出在自己身上,有些当事人可能羞于向父母启齿。对于这种情况,若对方没有确凿的证据,建议还是不要对父母讲得过于清楚。一般父母不能接受婚外情发生,想获得父母的支持相对困难。如果对方已有了一定证据,或者自己父母已经知道一些情况,不妨就明白告之父母,父母对子女的爱是自私的,最终,即使是自己子女的错,父母仍会无奈地站在子女一边。

二,要坚决地表现出自己坚定离婚的决心。谈到离婚,绝大多数父母
第一反应就是反对。在与父母的交流中,子女要坚决地表现出自己离婚的决心,使父母感觉到子女的意志已不可扭转。切记不要出现反反复复的表态和情绪,这样会使父母认为子女内心是矛盾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挽回的,父母自然不同意子女离婚。实践中,有的父母会从经济上控制子女,以求达到阻止子女离婚的目的。比如,不再帮子女还贷、控制子女钱财的管理等手段。对于这些情况,只要子女抱着哪怕一无所有也要离婚的决心,父母最终会退让的。

三,尽量使父母少干预或牵涉其中。得知自己子女要离婚,父母往往是寝食难安,从情感上伤心,从分割财产上伤神。父母永远为子女考虑,子女想不到或不愿想的地方父母会想,想得可能还过多,有的父母甚至由于此事影响身体健康。因此,让父母知道自己准备离婚这件事就行了,对于更多事务的处理,尽量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和行动,让父母少参与。

四,尽量在父母面前表现出坚强和从容。在离婚期间,不要让父母的心情随自己的脸色阴晴不定。如果让父母感觉自己是镇定从容的,父母内心多少会感觉相对平静,不会有过多的担心。如果自己天天落泪神伤,父母自然心里难过挂念。结婚是自己的选择,离婚也是自己的选择,如果有什么痛苦和无奈,尽量由自己一人承担,在父母面前表现的坚强,也让父母放心,减少父母的压力。
离婚时,怎么说服父母支持自己的选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说这世间有无私的爱,我想那绝对是亲情之爱,是父母对子女的爱。夫妻之间的爱情是自私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实践中,当我们向父母取证时,他们都表示刚开始不同意子女的婚事,只是由于子女的坚持,他们才让步同意。现在子女要离婚,绝大多数父母内心是激烈的矛盾和折磨。  一方面,对自己子女有深深的爱,另一方面,出于传统思想及人生阅历的考虑,又觉得子女“离婚”实在是不能接受。在有些有婚外情感介入的案例中,有的父母甚至坚决反对自己的子女离婚,并表示如果离婚,将断决父子、女关系。  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凄美的爱情故事,叙述某男某女痴心相爱,却遭家人反对,导致冲破家人的阻扰,两人偷偷远奔他乡或是私定终身。笔者认为,这并非是完美的爱情,夫妻之间的工作和生活与父母的联系太密切了。因此,在离婚时,要尽量取得父母的支持。如何让父母支持自己呢

一,要让父母知道自己真实的内心感受。一段不和谐的婚姻会让人深感痛苦。痛苦的婚姻不在于一定存在家庭暴力或婚外情。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自我价值观念的增强,性格不和以及观念不同或者不能相互理解都可以成为夫妻关系的破坏剂。当夫妻之间无话可说,没有感觉可言,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因此,当自己决意离婚,应当适时找父母认真谈一谈,将自己的真实感受告诉他们,以求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实践中,自己有了外遇或问题出在自己身上,有些当事人可能羞于向父母启齿。对于这种情况,若对方没有确凿的证据,建议还是不要对父母讲得过于清楚。一般父母不能接受婚外情发生,想获得父母的支持相对困难。如果对方已有了一定证据,或者自己父母已经知道一些情况,不妨就明白告之父母,父母对子女的爱是自私的,最终,即使是自己子女的错,父母仍会无奈地站在子女一边。

二,要坚决地表现出自己坚定离婚的决心。谈到离婚,绝大多数父母
第一反应就是反对。在与父母的交流中,子女要坚决地表现出自己离婚的决心,使父母感觉到子女的意志已不可扭转。切记不要出现反反复复的表态和情绪,这样会使父母认为子女内心是矛盾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挽回的,父母自然不同意子女离婚。实践中,有的父母会从经济上控制子女,以求达到阻止子女离婚的目的。比如,不再帮子女还贷、控制子女钱财的管理等手段。对于这些情况,只要子女抱着哪怕一无所有也要离婚的决心,父母最终会退让的。

三,尽量使父母少干预或牵涉其中。得知自己子女要离婚,父母往往是寝食难安,从情感上伤心,从分割财产上伤神。父母永远为子女考虑,子女想不到或不愿想的地方父母会想,想得可能还过多,有的父母甚至由于此事影响身体健康。因此,让父母知道自己准备离婚这件事就行了,对于更多事务的处理,尽量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和行动,让父母少参与。

四,尽量在父母面前表现出坚强和从容。在离婚期间,不要让父母的心情随自己的脸色阴晴不定。如果让父母感觉自己是镇定从容的,父母内心多少会感觉相对平静,不会有过多的担心。如果自己天天落泪神伤,父母自然心里难过挂念。结婚是自己的选择,离婚也是自己的选择,如果有什么痛苦和无奈,尽量由自己一人承担,在父母面前表现的坚强,也让父母放心,减少父母的压力。
债务重组方式要要怎样选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重组方式要怎么选择
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涉及很多的因素。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方式包括: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涉及很多的因素
1、对负债企业控制权的影响。
如果采用第2种方式或者第2种方式与其他方式的组合,债权人因此而成为债务企业的新股东,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可能受到削弱。如果采用第
1、3种方式,虽不会直接影响债务企业的控制权结构,但债权人在接受对原有偿债条件和方式的修改时,一般会对债务企业附加许多限制。如在还清债务之前不得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提供具体的担保品;在债务结清前双方继续发生商品交易,一律以现金支付等。这些限制条件对债务企业的经营运作同样会产生重要影响。
2、债权人承受的风险。
经过重组后的债务清偿时间基本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1)即期清偿;
(2)展期;
(3)债务转为资本,不再清偿。
采用即期清偿,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但作出的让步可能很大。在展期的方式下,债务得到偿还的可能具有不确定性。采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获得回报的大小将取决于债务企业今后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其经营状况。
3、债务重组具体实施的法律限制和实施费用。
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所受的法律限制也不同。比如对经过担保的债务进行重组,须遵循有关担保法规的规定;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等。另外,采用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费用支出也有较大的差别,如转让资产,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增发股票将债务转为资本,则会发生较大的发行费用。
4、债务重组对双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收益的影响。债权企业由于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会产生债务重组损失。与此相反,债务企业会得到债务重组收益。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产生的债务重组损益可能有很大区别,在确认时间上也有差异。如果想把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则偏好于能尽快完成的重组方式,而不愿意采取将债务转为资本等较为烦琐的方式。
(2)对资产结构的影响。经过债务重组,债仅企业、债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不同形式的债务重组都会使重组双方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一系列指标发生相应的变动,从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产生影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证券纠纷 > 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是不是享有选择权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