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20%什么情况下缴纳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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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个税20%什么情况下缴纳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个税20%什么情况下缴纳

一、个税20%什么情况下缴纳

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要缴纳20%的个税:当事人获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当事人因租赁财产获得财产租赁所得;当事人获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当事人获得偶然所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退税

能退税的情况: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版务机关按照规定权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个税20%什么情况下缴纳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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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20%什么情况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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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以下这些情况可免征房屋税:政府所办的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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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用缴纳房产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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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纳税人土地使用税要缴纳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0.5元至10元。(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3)小城市0.3元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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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用缴纳房产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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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要缴纳印花税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大概有以下13种情况需要交纳印花税,以及对应的税率如下: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记载金额0.3‰贴花1
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记载金额0.5‰贴花1
2,营业账簿纳入会计核算的生产、经营用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
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怎样查询房产税缴纳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查房产税是否缴纳? 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登录地方税务系统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二)利用“地方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三)利用“支付宝”APP,打开“城市服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四)利用“市民云”APP,打开“城市发现/生活服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可在缴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一、买卖房产税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如何查询房产税缴纳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查房产税是否缴纳? 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登录地方税务系统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二)利用“地方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三)利用“支付宝”APP,打开“城市服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四)利用“市民云”APP,打开“城市发现/生活服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可在缴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一、买卖房产税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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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是否缴纳房产税
地下车库房产税问题,我国有明确规定。根据《财税〔2005〕181号》通报,个人或企业自用的地下建筑物,如与地面房屋紧密联系,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地下部分等,应视为地上房屋组成部分,按地上房屋规定计算和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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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转让股权要缴纳20%转让所税吗
[律师回复] 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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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缴纳行政处罚滞纳金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什么情况下应缴纳行政处罚滞纳金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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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继承的房产若出售需要缴纳20%的税吗?
[律师回复]
1、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的批复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是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权证印花税: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3、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税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最新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该规定表明了房产的继承不再要求强制公证,可以选择不公证,但公证后的房产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公证后的房产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等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11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立据人万分之五贴花。第13条规定: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怎么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去开具,个人是可以开具的。具体手续说明如下: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获得的税务机关开出的一份缴纳税收额度的一个证明。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应由本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在本局缴纳的税额为其开具。
首先,凡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北京市民,拿着身份证到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的服务大厅(或税务所),填一个简单的申请单,由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一张你所要求期限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当时立等可取;
其次,通过所在单位的财务和办税人员,集体到税务机关开一个单位的批量完税证明,时日不长,由企业财务代办,办完了把完税证明给纳税人;
最后,国家税务总局就有一个代收代扣税款凭证,这个是由代扣代缴单位开具的,在纳税人每月缴税时,可向代扣代缴单位的办税人员索取,办税人员的凭证是由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给的。扩展资料:申请条件:自然人已按规定办理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扣缴义务人已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材料名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出具单位:纳税人自行提供材料形式:原件材料详细要求:查验原件必要性及描述:非必要(1份)备注:纸质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纳税者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在办理贷款、购房、出国、移民、求职、保险等事项的手续过程中,个税完税证明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凭证。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在个人从事有关经济活动时,如办理购房和购车贷款、出国、误工索赔等,相关机构有向个人索要完税凭证来证明其财力和作为公民应履行义务的诚信度。完税证明能完整反映全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是个人信誉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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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人在哪些情况下应缴纳?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2、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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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房产税需要缴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房产税的核心首先是哪些情况下住房要缴纳房产税?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两方面,一是征收房产税的地域范围,二是纳入房产税征收对象的住房范围,下面以重庆市的具体措施为例进行介绍: (一)征收房产税的地域范围。试点的地域范围在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二)纳入房产税征收对象的住房范围: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二、房产税怎么计算 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如果所购买的房屋属于交易范围,房产税怎么计算?房产税的计算主要考虑一下几个比较重要的因素,一是纳税人,二是计税价值,三是计税税率,四是应纳税额。下面详细介绍: (一)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二)计税价值。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三)税率计算。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 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目前我国对住房交税房产税还处于试点阶段,主要涉及到征收房产税的地域范围、征收房产税的地域范围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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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房产要缴纳房产税?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房产税的核心首先是哪些情况下住房要缴纳房产税?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两方面,一是征收房产税的地域范围,二是纳入房产税征收对象的住房范围,下面以重庆市的具体措施为例进行介绍: (一)征收房产税的地域范围。试点的地域范围在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二)纳入房产税征收对象的住房范围: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二、房产税怎么计算 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如果所购买的房屋属于交易范围,房产税怎么计算?房产税的计算主要考虑一下几个比较重要的因素,一是纳税人,二是计税价值,三是计税税率,四是应纳税额。下面详细介绍: (一)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二)计税价值。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三)税率计算。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 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目前我国对住房交税房产税还处于试点阶段,主要涉及到征收房产税的地域范围、征收房产税的地域范围两个问题。
车辆购置税缴纳情况怎么查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购置税怎么查是否已交 查询车辆购置税可以通过多种途径。 一是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很多税务部门开通了网上查询系统,直接登录互联网站首页,进入“车购税完税情况查询”,当然,这里要提供完备的17位车架号码即车辆识别代号及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查询到车辆的完税证明号码等车辆购置税完税情况。 二是到国家税务大厅自助查询,通过大厅的操作系统直接可以自己操作查询。再就是可凭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各办税大厅的办税窗口查询。其实随着网络的普及,让更多的人选择了网络查询,这即省时又省力还避免了路途上的一些费用。 特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涉及到二手车交易时,一定要查询车辆购置税的真伪,而伪造的车辆购置税也是存在的,所以,在交易时,一定要查明购置税的完税情况,以免上当受骗。同时,购置税的交纳具有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等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只能是由决定和调整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整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如一旦看到车辆购置税打折优惠等均属于个人行为,不受法律保险,朋友也一定要提高警惕。 直接去税务局查询是否成功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车辆购置税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退税。 一是车辆被退回厂家或经销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 二是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注册的车辆,可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三是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可办理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车辆购置税的退税业务均需纳税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在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提供资料时,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提供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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