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立遗嘱。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设立遗嘱可以撤销该遗嘱吗
设立遗嘱之后能撤销,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但是对于公证遗嘱,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需要立一份新的遗嘱然后再到公证处公证新的遗嘱,然后达到撤销上一份遗嘱的目的;而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也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人能口头变更遗嘱吗
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但是是有条件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一、需要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口头变更。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二、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则需要对于变更内容以其他法定形式表明,否则口头变更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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