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确认遗嘱的效力
首先,遗嘱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
第二,立遗嘱人的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立遗嘱人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第三,立遗嘱人的遗嘱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公共利益的内容。
其次,除了以上一般要价以外,还要符合遗嘱自身的特殊要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三,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四,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见证效力怎么证明
由见证人证明,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自然人。
有关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如下: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怎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
符合以下条件所立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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