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如何解决
没买员工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保险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除携带证明伤害经过的材料外,还应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证等,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证明不清的,要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然后凭裁判文书再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者受工伤,没有病假,但有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病假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才能享受,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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