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

一、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5.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在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6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2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5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哪些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2、先有质权的,3、先有留置权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想象竞合犯处理原则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2、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之所以“合理”,是因为采用这种处罚原则符合想象竞合犯本身既区别于一罪,又区别于数罪的独特本质这个内在之“理”。
3、首先,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侵犯了数个客体,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一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所承担的刑罚也应当较单纯一罪为重。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犯罪所应承担的刑罚较单纯一罪为重,体现在无论犯罪人主观意图指向何结果,均必须承受基于该罪过所实施行为而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惩罚,其最终处罚之罪可能与其主观意图不同,可见其重。
4、其次,同理,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其危害性较实施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为轻,故其所受刑罚应较实质数罪为轻。而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无论犯罪人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最终对其只按一罪处罚,可见其轻。
5、因此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能够达到对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的合理评价,刑罚轻重控制适度,于理论及实践均有不菲的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
1、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2、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物权变动有哪些原则?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物权变动有哪些原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竞价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这句话的本意是想问:离婚时,房产具体怎么分?结合婚姻法和诉讼实践,房产的分割通常有几种常见分割方式:
1、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一方取得的个人房产,离婚时都不参与分配;
2、 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婚后无论用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还贷,都属于用共同财产还贷,那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款的本金和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取得房产一方对这部分,给对方补偿款。
3、 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综合是否有贷款,过错情况,照顾子女等情况,由一方取得房产,给另一方补偿款。如果有贷款,没有还的剩余贷款,由得房一方负责偿还。
司法实践中,房产的分割远比这些更复杂,每家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往的类似案例,不等于本案也会有同样的处理结果,建议大家界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这样才会更加客观务实的帮到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竞价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这句话的本意是想问:离婚时,房产具体怎么分?结合婚姻法和诉讼实践,房产的分割通常有几种常见分割方式:
1、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一方取得的个人房产,离婚时都不参与分配;
2、 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婚后无论用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还贷,都属于用共同财产还贷,那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款的本金和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取得房产一方对这部分,给对方补偿款。
3、 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综合是否有贷款,过错情况,照顾子女等情况,由一方取得房产,给另一方补偿款。如果有贷款,没有还的剩余贷款,由得房一方负责偿还。
司法实践中,房产的分割远比这些更复杂,每家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往的类似案例,不等于本案也会有同样的处理结果,建议大家界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这样才会更加客观务实的帮到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竞价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这句话的本意是想问:离婚时,房产具体怎么分?结合婚姻法和诉讼实践,房产的分割通常有几种常见分割方式:
1、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一方取得的个人房产,离婚时都不参与分配;
2、 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婚后无论用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还贷,都属于用共同财产还贷,那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款的本金和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取得房产一方对这部分,给对方补偿款。
3、 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综合是否有贷款,过错情况,照顾子女等情况,由一方取得房产,给另一方补偿款。如果有贷款,没有还的剩余贷款,由得房一方负责偿还。
司法实践中,房产的分割远比这些更复杂,每家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往的类似案例,不等于本案也会有同样的处理结果,建议大家界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这样才会更加客观务实的帮到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物权的保护原则是什么?
物权的保护原则是属于物权保护中所应该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的原则,对于此原则一般包括有一体保护原则,以及还有平等保护原则,同时还有效益原则,这些原则都是公平、公正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物权保护原则是怎样的?
物权保护原则是一体保护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前者主要指的就是对于所有的物权不认识的性质,还有就是内容存在着什么样的一些问题都是需要予以承认和保护的,而后者的话是对于任何合法取得的物权都应当一视同仁。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
顶部